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件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8:20:37 407 人看过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地法院有: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纠纷法院管辖如何规定

涉及铁路的纠纷由我国法院中的铁路运输法院特别管辖。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二、运输合同纠纷的性质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是:

1、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约定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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