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容留卖淫罪裁量标准怎么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3 07:17:15 152 人看过

对于引诱、容留或提供场所方便进行卖淫活动的判处标准,将会依据相关执法机构获取的犯罪事实要素,例如犯罪者涉及的非法活动次数、受害人数目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收益情况等等,还要包括此类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程度做全面细致的分析考虑。

通常而言,如果警方侦查到多次容留他人卖淫或者同时容留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的话,因这类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后果,将被视为情节极其恶劣。

然而,如果这位罪犯在起初误入歧途,且被发现容留成性的次数较少、牵连的人也稀疏、所得收益微薄,那么因其对社会治安危害程度相对减轻,在相应的法律惩处上也就会适当较轻。

但请各位务必明确的是,只要犯下了引诱、容留或提供场所进行卖淫活动这个错误,都应当依法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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