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技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25:08 354 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认定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第一种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4、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了解或者应当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了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19条对这三种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作为犯罪来打击。这三种行为是:

1以盗窃、利诱、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如刺探或收买等)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实践中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就是看这三种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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