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
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
侦查人员如果是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发现需要扣押的物品、文件时,凭勘查证和搜查证即可予以扣押;如果是单独进行扣押,则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扣押的范围仅限于查明与案件有关的具有证据意义的各种物品和文件。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一、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必须是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当扣押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无法扣押的可以提取数据或通过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等内容,由侦查人员和证据提供人员签名或盖章。取证电子证据时还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人担任见证人。
二、勘验检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勘验检查的程序是:
1.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2.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3.细致地对物证进行检验,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4.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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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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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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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在侦查、搜查中发现的哪些物品、书证或文件,应当扣押或扣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 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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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什么意思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30是指侦查人员在勘查、搜查的过程中,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项侦查措施。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提取和保全证据,以求准确认定案情。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与搜查和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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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经侦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0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等有关场所进行强制性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和居住权。.调查人员搜查个人或住所,必须是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搜查范围必须与犯罪嫌疑人、隐匿犯罪或者犯罪证据有关,即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物品、住所,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个人、物品、住所,如亲友、邻居或者工作单位。.搜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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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人员侦查成功是什么意思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6补充侦查是指为案件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进行重新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