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5:14:38 168 人看过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条为加强长江干线航道的管理和养护,保证航道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进一步发挥长江航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宜宾至浏河口长江干线航道上航行的下列船舶(包括排筏),除第三条另有规定者外,应当缴纳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

(一)国营、集体专业水运企业的船舶;

(二)企业事业单位、军政机关的船舶;

(三)个体船民(联户)的船舶。

第三条下列船舶免征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

(一)执行国防、治安、消防、救护、防洪、抢险任务以及从事捕鱼、钻探、测量、检疫、医疗、环保监测、科学查勘、教练、体育活动的船舶;

(二)工程船舶;

(三)客渡船舶;

(四)经交通部、财政部共同核准免征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的船舶。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指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时不免征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

第四条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按运费收入的3%征收;

(二)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船舶,按船舶马力、定额载重吨中大者计征,每马力(或载重吨)每月征收1.5元;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非机动船舶,按船舶定额载重吨计征,每载重吨每月征收0.5元。

第五条江海、海江直达运输船舶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营业性运输船舶按长江干线段运费计征;非营业性运输船舶按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办法计征。支干、支干支直达运输的船舶,航道养护费由起运地的航运(航务)管理部门按本地区规定和全程运费一次计征;干支直达运输的船舶,航道养护费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本办法规定和全程运费一次计征。

第六条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除支干、支干支直达运输应缴纳部分外),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统一征收。

第七条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作为事业费收入纳入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航道的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不缴纳航道养护费的,征收单位除追缴费款外,可酌情处以应缴费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执行本办法发生争执时,必须先按征收单位的决定缴费,然后向交通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各类船舶不得因缴纳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而提高运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财政部共同负责解释,由交通部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87年3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长江干线迎来水位交替期长航局八个方面保平安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记者从4月10日召开的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安委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上了解到,进入二季度,长江干线迎来水位交替期,水情变化复杂;加之大雾、大风、雷暴雨等季节性天气变化影响,长江干线易进入事故高发时段。为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航运安全,长航局表示,将从八个方面着手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一季度长江航运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同时客渡船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也表明了安全形势稳而不定的特征。”长航局局长唐冠军强调,二季度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长江航运安全管理难度较大的时段,全局要警钟长鸣不松懈。唐冠军指出,为保障长江航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该局下一步的工作将从加强通航安全现场监管和预警、提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继续做好三峡通航保障工作、强化治安消防和安保管理、做好汛前准备等八方面着手。包括高度重视“平安长江”创建活动,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平安渡线”、“平
    2023-06-14
    234人看过
  • 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长江桥区航标设置和维护的管理,保障跨越长江干流桥梁和船舶航行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干流已建、在建桥梁的桥区航标的设置、维护管理。本规定所称桥区航标,是指在建设跨越长江干流桥梁及其建成以后,为保障桥梁自身和船舶安全,而设置的航行标志。第三条长江航道局负责长江干流桥区航标的设置和维护管理。第四条桥区航标应按国家标准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GB5864-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其有关经费纳入桥梁工程总概算。第五条在桥梁开工前,桥梁建设单位应与长江航道局商定施工期的桥区航标设置方案,并负责建设,承担相应的维护管理经费。第六条设在桥上的桥涵标、桥柱灯等设施由桥梁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第七条对于正在建设的桥梁所设置在水上的桥区航标,在桥梁竣工后,由桥梁建设单位移交长江航道局统一维护管理,其维护费
    2023-06-08
    477人看过
  • 交通部水运司关于长江干线货主码头货物港务费征收问题的批复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你公司《关于货物港务费征收主体及对船舶运政检查有关事宜的请示》(长航总运发〔2000〕2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湖北省燃料公司所属的抬船路码头地处武汉港港辖区以内,属于长江干线的货主专用码头。根据《国务院批转交通部关于长江航运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83〕50号)规定,长江航务管理局每年需花费大量资金对港口航道、码头、锚地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为解决维护和管理经费问题,经原国家物价局批准,自1984年1月1日起在长江干线港口开征货物港务费。因货主码头由货主负责维护,港口航道、锚地由双重领导港口负责维护和管理,因此交通部会同原国家物价局颁布的《长江港口费收规则》(交运发〔1992〕967号)规定:经货主码头装卸的货物,先由双重领导的港务局按规定金额征收其货物港务费,然后向码头所属单位返回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深的维护。鉴此,武汉港务管理
    2023-06-08
    344人看过
  • 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评比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建养并重、协调发展、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的公路工作方针,了解和掌握全国公路养护质量变化情况,考核公路养护生产和管理工作效果,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经验交流,鼓励先进,提高全国路网养护与管理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纲要》等有关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状况的检查与评比(以下简称“公路检查”)。第四条公路检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受检单位。第五条公路检查由交通部统一组织,抽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公路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由交通部汇总。检查结束后,交通部向各省通报检查情况及结果。第六条公路检查每五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检查年份的第三季度
    2023-06-08
    33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发布《长江干线在航船舶安全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省交通厅,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轮船总公司:《长江干线在航船舶安全检查暂行规定》已经一九八九年六月一日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月一日起施行。对在航船舶进行拦截停航检查,要从严掌握,在长江干线由交通部批准的监督检查站执行。长江水系各支流是否设置此种监督检查站,由有关省、直辖市交通厅(局)决定。设置后,应报交通部备案,对在航船舶实施安全检查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长江干线在航船舶安全检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长江干线水域的航行秩序,保障在航船舶安全,确保航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长江干线水域(宜宾至浏河口)航行的船舶。但军用船艇、公安船艇除外。第三条在航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交通部批准设置的监督检查站实施,其他部门(包括沿江各港航监督站)一律不得对在航船舶进行拦截检查。各港航监督站
    2023-06-08
    75人看过
  • 法律护航健康成长
    法律综合知识
    近日,儋州市检察院干警到儋州市峨蔓镇,以法律护航,健康成长为主题,为200余名中小学生送上法制教育课。检察干警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剖析未成年人犯罪方式、手段、特点、处刑,教育广大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并就远离违法犯罪、受到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提出预防为先、及时报案、保留证据等建议。讲座结束后,检察干警与峨蔓镇领导、教师代表座谈,了解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征求对校园法制宣传的意见建议,并就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达成初步意见。
    2023-04-24
    179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长江干线“一票到底”货物运输办法的复函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轮船总公司:长航商〔1987〕505号、长轮总运〔1987〕556号文报送的《长江干线“一票到底”货物运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对送审的《办法》,业经分别征求你们和上海港务局的意见,修订为《长江干线“一票到底”货物运输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详见附件)〕。请你们仍按部(86)交河字432号文件精神,自行公布《试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二、为了加速资金周转,防止漏收中转换装费用,并适应当前长江航运体制改革后港、航间费用结算办法改变的需要,在不违反按“一票到底”运输办理的零星货物只向货方计收一次中转费用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将中转费用的“到收”改为“起收”,“港—港”解交清算改为“港—航—港”解交清算的办法。《试行办法》在公布后实施前,有关港、航单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对物资部门的宣传工作,切实组织好“一票到底”运输,提高管理水平,避免货物的
    2023-06-08
    131人看过
  • 黑龙江省土地荒芜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制止荒废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凡造成土地荒芜的,均应按本办法交纳土地荒芜费。第三条下列情况视为荒芜土地:(一)建设单位经批准征(拨)用耕地,从批准征(拨)用耕地之日起满半年未破土动工的,或未经批准只使用部分耕地,其余耕地满半年闲置未用的;(二)城乡居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住宅或进行专业生产经营设施建设,从批准用地之日起满半年未使用的;(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弃耕荒芜满一年的,或土地发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发包,弃耕荒芜满一年的。第四条下列情况不视为荒芜土地:(一)建设单位经批准征(拨)用耕地后,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不能破土动工的,或经批准按建设计划分期施工的;(二)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由
    2023-06-10
    187人看过
  • 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分类号:C722024199701篇名: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71231实施日期:1997123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水利电力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对水资源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工程取水(不含取用矿水、地热水、天然卤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必须依照本办法交纳水资源费。第三条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一)城乡居民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自行取水的;(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且未经综合利用的;(三)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临时取水的;(四)农田灌溉取水的;(五)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取水。第四条困
    2023-04-24
    57人看过
  • 关于长江沿线港口实行收入专户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长江轮船总公司,上海市、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省工商银行,重庆、武汉、南京工商银行:为加速资金周转,严肃港航结算纪律,解决港口、航运和航道的“三角债”问题,经交通部与工商银行总行商定,拟从下文之日起,长江沿线各双重领导港口均须在所在地的工商银行设立收入专户。收入专户的管理办法是:凡发生港口代收中国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各公司的收入业务时,港口应通知货主连同港口收入一并汇入设立的收入专户。收入专户应予留港航双方相互会签的印鉴,以备银行凭此划转款项。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下达。实行收入专户办法,是解决港口、航运和航道“三角债”的重要措施之一。希有关各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2023-06-08
    303人看过
  • 上海市民用机场航空油料管线保护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本市民用机场航空油料管线(以下简称航油管线)设施,保证本市民用机场的正常运营,保障航油管线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词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的航油管线,包括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航油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航油管线的附属设施,包括航油管线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牺牲阳极测试桩、牺牲阳极、管道截断阀井、警示牌以及管线穿越道路、河流时的套管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航油管线的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管理机关职责)上海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空港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公安部门负责对破坏航油管线安全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本市规划、建设、房屋土地、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农业、水利、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日常保护单位)航油管线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
    2023-06-08
    84人看过
  • 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长江干线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
    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重庆、江西省(直辖市)交通厅(局)、物价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双重领导港航单位:为使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更加合理,现对长江干线港口企业专用码头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标准作如下补充规定:一、拥有自行维护管理锚地的企业专用码头,其货物港务费可在现行规定费率减半征收(每吨0.4元)的基础上再减30%,即按每吨0.28元征收;其余企业专用码头货物港务费仍按规定费率减半征收。二、货物港务费属政府定价,各港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征收,不得擅自提高或减免。三、此前在货物港务费征收标准问题上存在争议的,一律按上述补充规定执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2023-06-08
    232人看过
  • 浙江:长兴古城街道多举措加强税收征管
    2010年以来,古城街道运用多项举措,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充实税收征管队伍。配备10名税收协管员,加强税源普查和税源分析,分解税收计划,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制定税收协管员奖惩激励办法,激发工作动力。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积极加强与国税和地税部门的合作,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宣传资料、解决经营难题、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设置宣传栏、发送手机短信、举行座谈会等形式,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逃漏税可耻的氛围。抓好征管精细管理。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建立税源基本数据库,完善税源动态监管体系;发扬勤捡芝麻的精神,地毯式排查辖区内经营户,努力拓宽税源,完善小税种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加大招商培植税源。成立街道商会作为招商平台,大力引进三产服务业项目,百诚电器天龙家电广场和大润发超市两个纳税大户顺利开业。截至2010年12月底,实现完成税收征收入库1.381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7%
    2023-06-07
    278人看过
  • 有关航线和附加费
    法律综合知识
    AMSAtomatedManifestSystem自运舱单系统ACS/ACCALAMEDACORRIDORSURCHARGE火车通道费(自洛杉矶转运)BAFBUNKERAJUSTMENTFACTOR燃油附加费系数BAF燃油附加费,大多数航线都有,但标准不一。BRCTHEBUNKERRECOVERYCHARGE燃油附加费CAFCURRENCYAJUSTMENTFACTOR币值附加费CY-CFSCY-CHARGEFAFFelAdjstmentFactor燃油价调整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GRIGeneralRateIncrease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DDCDestinationDeliveryCharges直航附加费美加航线使用DOCDOcmentcharges文件费EBSEMERGENCYBUNKERSURCHARGE紧急燃油附加费一般是澳洲航线使用EBA紧急燃油附加
    2023-04-24
    119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第7条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5
      在中途港口停靠的客轮、客货轮,以船舶净吨的1/30,按规定费率计征;在中途港口停靠的货轮(含驳船船队),以中途装卸的货物吨数或加减集装箱(含空箱)的箱数(40英尺标准箱按20吨计,20英尺标准箱按10吨计),按规定费率计征。从事经营性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工程船,每进港或出港一次,分别按规定费率计征。泥驳船和耙吸船每三十天(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计为进、出港各一次,按规定费率计征。挖沙船、汽车、火
    • 航道管理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30
      航道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航道建设工程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航道建设市场。航道建设项目单位以及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应当具备满足拟建项目管理需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的要求。航道建设市场应当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航道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
    • 根据航道法的规定航道轨道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国内民用航空器适航审查收费办法试行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人员资格审查费1.每个新签发的,收费40元2.已发的执照每批准增加一项专业或每一种机型,收费40元。3.已发的执照更新或遗失补发,收费20元。
    • 航道支线管理规定第38条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8
      航道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