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的性质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51:41 404 人看过

【涉外】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特征:

1、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2、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处理;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到我国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

3、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同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遵从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的原则,但人民法院在适用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原则时,由一个限制:即凡是我国明确声明保留的国际条约部分,也就是我国未予承认和参加的部分条款,则不得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不论其规定于我国国内立法有无冲突,人民法院一律只能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行政诉讼相关文章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
    2023-07-29
    409人看过
  • 第三人涉外算涉外行政诉讼吗?
    一、第三人涉外算涉外行政诉讼吗?第三人涉外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以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只是考虑到这三个地方的特殊性,在行政诉讼中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可以参照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二、涉外诉讼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
    2024-01-09
    363人看过
  •  申请行政诉讼诉讼保全的问题
    在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外,如果证据可能灭失,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此外,如果证据可能灭失,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能否在行政诉讼前申请诉讼保全?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然而,在行政诉讼前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利害关系人必须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具体的诉讼标的。其次,利害关系人的申
    2023-08-30
    150人看过
  • 行政性质房和动迁房的归属问题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3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动迁房可以买卖吗动迁房是否可以买卖,要分情况: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子的房屋产权虽然是属于个人
    2023-07-07
    58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质证与认证问题的研究
    诉讼中的举证、质证与认证问题,是指能为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和把握案件事实真相,认定案件性质以及能为法庭科学裁判提供法律事实依据的关键性的诉讼程序问题。在我国的三大诉讼中,举证、质证与认证一般来讲都有其相同或相似的作法。但由于三大诉讼所反映与调整的诉讼对象之不同,因此,它们又各有其自身的内涵与特点。尤其是行政诉讼,因其所规定与调整的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同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上的法律关系,故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质证与认证就有不同于刑事、民事诉讼的内涵和特点。本文就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质证与认证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以便于审判实践中正确的操作与应用。一、行政诉讼举证的特点行政诉讼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原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在行政法律关系上,行政机关始终处于主导的地位,因此,行政诉讼中的举证就具有如下特点:(一)举证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无须征得行政管
    2023-05-22
    327人看过
  • 离婚涉外案件:诉讼地点问题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照其国内的法律进行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涉外诉讼离婚法律有什么规定我国采用的是法院
    2023-07-04
    5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之后申诉问题
    在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裁定后,进行申诉的办法是由当事人在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也可以由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一、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怎么办离婚案抚养费不服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1.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
    2023-06-19
    491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有哪些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外国人,有时甚至所有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3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因为我国的行政权只能在我国的主权范围内行使,所以涉外行政争议不可能发生在国外
    2023-06-06
    171人看过
  • 涉外商标行政诉讼的起诉手续要怎样办理涉外商标行政诉讼案
    在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中,原告为外国当事人的,如果未能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程序,原告委托代理人可以在起诉时提交未经公证认证的起诉程序(要求),以免超过起诉期限。同时,尽快办理起诉手续的公证和认证手续,并在办理后及时提交给我院。此处所称起诉程序为起诉书,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文件(类似于我国的《企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诉讼涉及的商标有其他民事纠纷的,由我院审理;没有民事纠纷的,由我院行政庭审理。因此,在此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诉讼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商标有其他民事诉讼,或者工商部门有其他侵权投诉,请在起诉时书面声明。涉外商标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1、所有经公证、认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2、办理预立案或正式立案可以转委托北
    2023-08-18
    16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问题
    「内容摘要」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对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的基本理念以及有代表性国家的相关经验做了简介,呼吁重视公益诉讼和客观诉讼,倡导在我国建立行政公诉制度。「关键词」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客观诉讼,行政公诉缺少公益诉讼或客观诉讼,是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重大制度缺陷。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只设立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诉讼种类,即保护当事人主观权利的主观诉讼,而没有专门设立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客观诉讼制度。虽然《行政诉讼法》第1条规定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之一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但是这里的“保障”是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观权利的制度框架内和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该法律本身并没有设立以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独立的客观行政诉讼种类。因此,人们无法直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前不久一家报纸引述了一个行政诉讼公益案件被驳回起诉的情况。(注:见《检察日报》2001年
    2023-05-22
    461人看过
  • 浅论行政诉讼性质研究
    [论文关键词]:行政诉讼性质诉讼程序监督行政救济权利[论文摘要]:行政诉讼性质是指行政诉讼这样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制度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根本属性,它通过行政诉讼现象表现出来,具有稳定性、多元性和层次性的特征。行政诉讼的性质包括三个方面:行政诉讼是运用司法权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程序制度;行政诉讼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法律监督制度;行政诉讼是司法权对相对人权利提供的救济制度。一、行政诉讼性质概述(一)行政诉讼性质界定性质即“事物的特性和本质”,是“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是事物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性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是使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同一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存在本身”。一件事物或者一类事物的“本质”就是指它的那样一些性质,这些性质一经变化就不能不丧失事物自身的同一性。从性质概念在哲学意义上的内涵可知,行政诉讼的性质
    2023-05-22
    253人看过
  • 不能发起诉讼的行政问题
    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下:(一)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即如何进行“民告官”(一)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
    2023-07-07
    323人看过
  •  涉及诉讼的欠款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到了还款日期不还款的,则应当承担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被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经过判决还不还款的,则有可能对借款人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借款人在以后的贷款中出现问题等等。但如果借款人不还款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占有债务,通过一些手段来骗取财物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借款人应当诚信还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在欠债不归还的情况下,被告方将原告方告上法庭,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做出相应的判断。借款人需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为了防止借款人逃避债务,原告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冻结借款人的财产。如果经查证后,借款人属于恶意欠款的,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的,借款人应及时还款,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到了还款日期不还款的,则应当承担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比如加收滞纳
    2023-10-23
    233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是怎样进行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发的相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涉外行政诉讼是一种特别的诉讼,与国内的行政
    2023-05-01
    40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更多>

    #涉外行政诉讼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
    • 行政诉讼案件如何进行质证的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4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当
    • 海事诉讼所说的涉外性质怎样?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2
      海事诉讼具有很强的涉外性。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海事法院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这是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我国海事诉讼中的管辖权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我国海事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二)涉外海事诉讼管辖;(三)国际公约规定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四)解决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规定。
    • 行政诉讼中涉及隐私的问题怎么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3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3
      办理离婚程序一览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 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涉及的相关事宜。 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