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股份确权纠纷和保底利润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6:20:45 473 人看过

【简要案情】

(仲裁)仲裁申请人:台湾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甲公司)

仲裁被申请人:中国上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乙公司)

(诉讼)原告:加拿大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丙公司)

被告:中国上海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乙公司)

专业涉外律师接受上海乙公司的委托代理该案件。

2002年6月,台湾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中外合资××有限公司合同,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产新型节能设备。合资合同规定: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美元200万元美元,台湾甲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1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上海乙公司以厂房、设备形式出资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

经有关机关批准,并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合营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2004年3月,合资公司召开董事会,鉴于股东台湾甲公司身处台湾,不方便参与合资公司经营管理,董事会作出决议,由上海乙公司全权负责合资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台湾甲公司采取保底分红的方式分取利润,即台湾甲公司每年可分得其出资金额25%的利润,台湾甲公司不承担企业经营上的风险,盈亏由上海乙公司单方面承担。

此后几年,上海乙公司和加拿大丙公司达成投资意向,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上海乙公司的15%的股份转让给加拿大丙公司。后因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合资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拒绝向台湾甲公司支付决议中约定的利润。

台湾甲公司便依合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资合同,并要求该中外合资企业返还其出资150万美元及支付所欠保底利润。同时,加拿大丙公司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股权确认之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加拿大丙公司在合营公司中的外方股东身份及其相应的投资。

专业涉外律师意见:

1、董事会决议上海乙公司单独承担合资公司的风险与亏损,而台湾甲公司则可每年从合资公司取得其出资25%的利润。该决议违反了合资合同中关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约定,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要求合营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合资经营法律原则,因此该董事会决议是无效的。

2、台湾甲公司投入合资公司的150万美元,已属于合资公司的财产,该财产的处理应当通过合资公司的清算来解决。因此,甲公司要求返还其投资款的请求没有理由,不应予以支持。

3、合营公司合资各方达成转让股份协议,虽经董事会议通过,但未经原审核部门批准,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故加拿大丙公司的确权请求,法院不应予认可。

【案件审理结果】

仲裁庭采纳了专业涉外律师的律师意见,裁决终止合资合同,台湾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对于台湾甲公司要求返还其出资及支付所欠保底利润的仲裁请求,仲裁庭认为无合法依据,予以驳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专业涉外律师的律师意见,判决驳回加拿大丙公司的确认股权的诉请。

【专业涉外律师提醒注意】

该案涉及加拿大国、台湾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多个公司,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并且同时涉及仲裁和诉讼程序,案情纷繁复杂。

关于保底利润的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本案中,董事会决议规定将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予上海乙公司,并且由上海乙公司单独承担合资公司的风险与亏损,而台湾甲公司则可每年从合资公司取得其出资25%的利润。该决议违反了合资合同中关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约定,也不符合《合资企业法》要求合营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合资经营法律原则,因此该董事会决议是无效的。台湾甲公司在合资公司处于亏损的状态下仍要求支付利润的主张没有合法依据,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至于台湾甲公司投入合资公司的150万美元,虽为甲公司的出资,但该笔资金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已属于合资公司的财产,该财产的处理应当通过合资公司的清算来解决。且该财产的投入,是台湾甲公司赖以获得利润的必要成本支出。由于合资公司已经成立、运营,甲公司也应当在该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台湾甲公司要求返还其投资款的请求没有理由,不应予以支持。

关于中外合资股权的问题:

加拿大丙公司主张该公司是合营公司的股东,拥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举办中外合营企业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本案合资外方提交的商业登记证外方是台湾甲公司,经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的合资方为台湾甲公司,显然政府部门批准的合资外方不是加拿大丙公司。事实证明,加拿大丙公司从未成为合资合同方。另一方面,合营公司合资各方达成转让股份协议,虽经董事会议通过,但未经原审核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因此该董事会决议是无效的,加拿大丙公司的股权确认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关于仲裁和诉讼的选择和竞合问题:

本案虽然上海乙公司即是被告又是仲裁被申请人,但这两项争议是基于不同的事实和不同的理由,不能混为一谈,合并处理。上海乙公司与台湾甲公司之间有仲裁条款,故排除法院的管辖,而上海乙公司与加拿大丙公司未能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无权管辖,应当由法院立案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企业债权转股份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首先,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一旦发生了合同纠纷,自己是没有办法妥善的处理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想一些别的办法,比如说找律师。律师的相关素养及专业知识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解决问题。作为债权人,他们在追讨自己的债务的时候是非常头疼的一件事情,因为很多债务人都是债权人的客户。如果向他们讨要债务的话,是很容易破坏感情的,可能严重的话会流失掉这些客户。但是如果让律师出手的话,效果就会大大不同。律师首先要搞清楚债务人他的一些身份信息,弄清楚他到底是不是和债权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2.认认真真的看一下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是一些相关的文件,可以给债权人提供一些追讨债务的意见。3.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要搞清楚债务人他的财产情况,他到底有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他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如果这些温柔的办法都起不到作用的话,那么我们律师就可以直接下发律师函,一般债务人看到律师函的时候都会有些害怕,他们只
    2023-06-01
    343人看过
  • 如何解决企业改制中的股权确认纠纷
    企业改制股权确认纠纷如何解决
    2023-05-07
    222人看过
  • 如何在股权纠纷中确认股东资格
    争股权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股东身份的真假必然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增加股东的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积极性。面对形形色色的证据,裁判不能一下子掌握,而应将股东资格证据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源证据、效力证据和对抗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八种类型。股东资格证明不仅限于证明文件,而且不仅仅限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股权保护水平是检验一个国家企业法治是否成熟、公平的试金石。股权保护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明确谁是公司的股东。近年来,在我国,尤其是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争夺现象较为普遍。长期以来,股东身份混乱,势必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增加股东的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积极性。因此,如何认定股东资格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种类繁多,包括实际出资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
    2023-05-07
    408人看过
  • 如何在股权纠纷中确认股东资格
    争股权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股东身份的真假必然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增加股东的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积极性。面对形形色色的证据,裁判不能一下子掌握,而应将股东资格证据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源证据、效力证据和对抗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八种类型。股东资格证明不仅限于证明文件,而且不仅仅限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股权保护水平是检验一个国家企业法治是否成熟、公平的试金石。股权保护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明确谁是公司的股东。近年来,在我国,尤其是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争夺现象较为普遍。长期以来,股东身份混乱,势必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增加股东的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积极性。因此,如何认定股东资格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种类繁多,包括实际出资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
    2023-05-02
    449人看过
  • 归属股东利润和归属母公司利润纠纷如何起诉
    一、归属股东利润和归属母公司利润纠纷如何起诉?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5、因为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6、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诉讼参与人。8、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二、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
    2023-04-16
    241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的纠纷可以适用外国法吗
    1、不能,只能适用国内法律,而不可以适用外国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全部都是中国法人,而不是外国法人,因此,他们在中国国内发生法律纠纷并涉诉的话,一律按照中国法律处理。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律师补充: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
    2023-05-06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股份企业有纠纷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修订后的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
    • 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合同纠纷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
      你这个问题确实很复杂.我们没有看到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不能发表详细的意见.只能提供简单的意见供你参考. (1)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规定,中外合资合同必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2)中国的个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3)该合同应当是无效合同; (4)关于争议解决方式要看合同中规定仲裁还是诉讼.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决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决纠纷方式有: 1、仲裁方式。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或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 2、行政方式。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后可终止合同。
    • 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1、股权转让纠纷是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因股权转让交易发生的纠纷,比如股权交割、股权转让款支付等等,以股权转让合同为最为基本的法律文件。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可能是股东的人与公司现有股东、公司之间的纠纷,在于确认原告是否为公司股东。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看原告有什么凭据证明其具有股东资格,主要有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出资证明、股权代持协议、分红的资料、参与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等等。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如何解决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0
      我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顾问。您的问题涉及到工商登记和商务部审批证书交叉的问题。 根据我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和内资最大不同是,需要报商务部门批准。 您提到对方不能及时支付转让款,如果你们还想继续履行这个合同,那么可以让对方提供担保,比如股权质押的形式,这样如果对方不能按期付款,你们也可以重新取回股权。 股权协议必须是一方要求解除,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