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有哪些变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20:10 151 人看过

1、未连续参保缴费满六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欠费达6个月及以上的,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等。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限制时间吗

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但凡是怀孕生宝宝的妈妈,是需要在宝宝出生的12个月之内报销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到定点医院生育,就需要在生育之后12个月内,拿着相关资料到参保医保机构来进行报销。如果是直接在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来结算生育费用,那么都是可以直接扣除的。总的来说,生育保险除了分娩产生的费用,其他与生育相关的费用比如包括意外怀孕,流产,打胎等各大方面。在报销之前,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而且需要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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