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所以欠钱不还请律师的钱还是需要委托人自行承担。。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别案件,或者合同中对律师费的承担有特别约定的,那律师费用就无需委托人自己掏腰包,但是,想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用,还必须在自己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列出。
一般原告胜诉律师费谁出?
一般是谁委托谁负担,法律认为,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但在下列案件中,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负担:
1、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原告胜诉之后如果请有律师那么就需要支付一笔律师的费用,一般情况之下都是由委托方来支付这笔律师费用,但在特殊的情况之下也会由败诉方承担的,所以,自己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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