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5:33:36 246 人看过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法律的除外规定指:(1)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2)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察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从这个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刑法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刑法第163条第1款、第2款、第184条第1款和第164条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九章的有关规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248条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等等。(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以及破坏选举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等等。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案件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区别
    检察院与公安局的区别:1.概念不同: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公安局是治安维护社会管理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门。2.职责不同:检察院负责案件起诉和对案件诉讼过程中的监督,除普通刑事案件外检察院还负责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之类的案件,公安局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户籍、出入境等工作一、公安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公安局的职能部门: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
    2023-03-03
    205人看过
  •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是怎么划分的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5、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23-06-13
    223人看过
  •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如何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刑事辩护律师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023-06-11
    435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的廉洁性的行为。贪污贿赂罪,是以贪污罪、贿赂罪为中心构成的一类犯罪,此外还有相关的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依照刑法第八章相关条文,检察院可以直接定罪处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2023-06-11
    347人看过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材料?
    (1)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2)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察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3)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手续不齐全,因而没有材料或虽有材料但不符合要求,如处分决定上没有本人签字等;另一种情况是有材料,但未按规定上报或移送。不论是哪种情况,都要在补办手续或补报材料后,审理部门才能受理。
    2023-05-10
    170人看过
  •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5)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
    2023-07-24
    10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公安机关尸检程序程序1、尸检首先应当经过家属同意。2、尸检结果,家属有权知道。3、侦查阶段,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延长。4、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门投诉。为了保证尸检过程的公正性,家属是可以在场的,但考虑到家属往往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对过程是否符合医学解剖程序难以做出专业判断,且解剖现场的特殊性,家属的感情是无法承受的,故建议家属可以委派医生朋友或医疗律师观察尸检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
    2023-07-24
    213人看过
  • 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未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未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案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监督纠正。当事人和辩护
    2023-04-29
    101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刑事诉讼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
    2023-06-13
    451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是否需要退回侦查,还要检察院对案卷审查后才能决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辩护人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移送法院会怎样可能会被起诉判刑。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23-07-15
    73人看过
  •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各司什么职?
    1.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之一,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此外,还担负着对于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和监督、考察任务;2.检察院则负责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此外,还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审理刑事案件则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职权;此外,为了保障刑事审判权的顺利实施,法院还有以下职权:对刑事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
    2023-06-11
    324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监察范围及职责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什么刑事申诉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
    2023-07-16
    496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下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程序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检察委
    2023-04-21
    426人看过
  • 哪些自诉案件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呢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
    2023-06-14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5
      一、公安机关侦查受理的案件,是指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外的其它刑事案件;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
    • 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有哪些,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另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就是说,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被检察院立案调查。
    •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职责是什么,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3
      检察院职能职权(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公检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5
      1、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法院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