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后不一定会撤销相关行政行为,相关行政行为会被撤销的情形如下: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九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并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而是需要依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查的过程之中,需要结合《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法定的复议申请条件。
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期限是60日。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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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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