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申请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筹设批准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进行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申请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筹设批准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进行领取。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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