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如何应对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
担保人应对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情况的方法是:
1.担保人是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不能随意否认担保。如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2.担保人如果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偿还担保人偿还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借款担保人的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指的是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一般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对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借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款担保人是需要为担保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担保人需要等到借贷关系完全消失之后,其担保的责任才能够因此而消失。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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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情况下担保人是否为借款人偿还债务?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5你有签订担保合同吗?担保合同关于担保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你对情况的描述不太清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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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如何应对债务担保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4首先明确担保公司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债务后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这个额度就是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担保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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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对追偿的情况下。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已移交检察院,这个情况是发生在法院判决你承担连带责任之前还是之后r如果这个是发生在你这个案子之前,就没什么办法了,如果是发生在你这个案子之后,你可以以这个理由申请中止执行。r还有就是,你代为偿还了债务之后,是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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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不知情的借款应该如何承担债务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公司的债权债务也应是公司承担的,法人不知情的借贷,公司用不用偿还要看具体情况,要是能够证明法人不知情及对方无权以公司名义借贷,公司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