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异地猝死被认工伤单位不服告了人社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37:32 124 人看过

外派人员猝死在了异地业务单位的会议室里,之后被认定为工伤。本单位不服,状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理由是死者的工作岗位不该在会议室,而应在实验室,他不是在本职岗位上倒下的,因此诉求撤销工伤认定

起因:外派人员会议室内猝死

2009年2月,南京某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朱启刚签订劳动合同,随后派遣他至兰州某重工企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同年10月29日,朱启刚像往常一样去业务单位上班,却一直没有回家。30日上午8点20分左右,同事们在企业的会议室里发现了倒地不醒的朱启刚,并急忙将他送往医院抢救。医生无力回天。

朱启刚的猝死令家人悲痛欲绝。他的妹妹朱启娟作为家属代表,向南京市人社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表明哥哥在业务单位会议室里呼吸心跳骤停死亡,要求被认定为工伤。

南京市人社局随后向朱启刚的东家———南京某设备监理有限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该公司也按规定提交了材料。人社局调查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朱启刚去年10月29日到业务单位上班,当晚未回家,第二天一早被发现倒在会议室里,其死亡的时间和地点符合上述规定,故认定为工伤。

东家:死者的工作岗位应该在实验室

对此,死者的东家明确表示不服,并向江苏省人社厅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南京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结论。东家还是不服,这不,就将南京市人社局告到了白下区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庭上,东家提出两个观点:首先,朱启刚的工作性质是对产品进行监理,工作地点应在实验室,而不是会议室;且据调查,事发的29日、30日两天,兰州的业务单位没有任何会议安排,会议室也不是员工休息和就餐的场所,朱启刚为何会猝死在会议室里,至今是个谜。其次,朱启刚被发现死亡的时间,是30日早晨的8点20分左右,这既不是工作时间,也未到上班时间;虽说朱启刚29日晚没回家,但并不能说明他从上班到出事期间就没有离开过公司,况且,本次项目接近尾声,兰州方面没有安排他当天加班。兰州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我们,29日晚6点多钟,他还见过朱启刚的!

法院:东家未能拿出否认工伤的有效证据

死者的妹妹朱启娟作为第三人,也参加了整个庭审。她解释道:29日晚8点多钟,我哥哥还没到家,嫂子就打电话给兰州单位的负责人,问为什么他没有回来,负责人说刚刚还看到他了,应该一会儿就回家。嫂子认为哥哥已经出门了,但整个晚上人都没回来。第二天,我嫂子又给那位负责人打电话,对方说记错了,他记成28日的事情了,所以赶紧安排人找,结果打开会议室的门,就发现我哥哥趴在地上

朱启娟还告诉合议庭:第一,哥哥猝死后,公安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死亡,但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经尸检,根据胃内容物推定,死亡时间在发现尸体前的16-18小时,即29日下午的1-2点钟。医院的死亡证明指出是呼吸心跳骤停。第二,监理人员并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会议室就是哥哥的临时办公室。

南京市人社局则表示,南京公司当初在提供举证材料时,并未拿出否认朱启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相关证据。同样是对异议部分缺乏有效的证据。同样是对异议部分缺乏有效的证据支持,近日,白下区法院一审驳回南京这家公司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员工在家死亡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袁某是北京某某家具厂的业主,赵大庆是该厂的职工。袁某说,去年4月24日下午,她派赵大庆等人卸货,快卸完时几名工人一起休息,赵大庆就在一块台面上躺下休息了一会儿。不久,大伙儿叫赵大庆干活,赵大庆起来走到一块草地上再次躺下,其他工人接着干活。晚上6点多干完活,大伙儿叫赵大庆回厂时,但他仍在打着呼噜,大伙儿以为他睡着了,便将他抬到车上送回了家。第二天上午,赵大庆在家中停止了呼吸。当年8月31日,通州区人社局对赵大庆的死亡作出视同工伤的认定。其老板袁某申请复议被驳回后,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的工伤认定。袁某认为,赵大庆的死亡并不符合工伤标准,因为他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时或当场死亡的,也并非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反驳说,事发后他们向家具厂的后勤主管及赵大庆的亲属了解情况,并制作了相关笔录。根据当天的情况,赵大庆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最终导致死亡的,从发病到死
    2023-06-05
    332人看过
  • 用人单位状告劳动局,员工因加班受伤被定工伤
    因不服被告固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第三人黄某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近日,原告某木业公司将作出工伤认定的固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行政被告席。第三人黄某与原告某木业公司于2006年8月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20日间,原告公司因订单及午收原因全厂放假,第三人黄某和其小组成员在单位放假期间自发组织到单位干活,2008年6月3日晨8时许,黄某在锯边车间工作时,不慎将右手锯伤。当天,其被原告公司送进解放军123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电锯伤,住院14天。2009年5月5日黄某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被告固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9年7月16日,被告作出(2009)053号固镇县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黄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固镇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0月19日作出固政复(2009)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工伤认定书确认黄某为工伤的认定。原
    2023-07-02
    155人看过
  • 员工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单位却不服工伤认定书
    小海(化名)是杭州文二路上一家以特价菜闻名的酒店员工。他自称,自己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了,导致脾脏被摘除。小海认为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市劳动保障局对此也予以认定。然而,当他向单位要求赔偿的时候,却得到否定的答案。昨天,该酒店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对小海的工伤认定书。跑步赶车,被出租车撞伤脾脏昨天,小海作为第三人出庭。据其代理人陈述,2009年10月25日,小海于晚上十点左右下班离店。回家路上,小海在追赶一辆常坐的公交车时,不慎被旁边一辆出租车打开的车门撞到腹部。当时,他感觉腹部疼痛不是特别厉害,所以并没有向出租车司机及当时开门的乘客索赔。小海说,回到家后腹部依旧隐隐作痛。第二天,疼痛开始加剧。家人将他送医院诊治后,医生说需要摘除脾脏。事发后,小海及家人多次向酒店索赔。在遭到多次拒绝后,他及家人向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工伤认定。酒店不认可认定书,最终对簿公堂2010
    2023-06-10
    478人看过
  • 员工出差猝死单位赔偿标准
    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赔偿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员工死亡或工伤该怎么赔偿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二、如何做工伤认定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需要赔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情况。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工伤意
    2023-06-21
    196人看过
  • 员工酒后受伤人社局认定算工伤企业不服裁定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干活时受伤申请工伤并获得认定,但是企业提出异议,认为该员工干活前喝酒,根据相关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为此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昨天,崇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针对喝酒是否等于醉酒,是否影响工伤认定等问题原被告各执一词,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原告律师的叙述称,2012年9月23日,该公司的操作工卢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醉酒后擅自回到生产车间工作,导致自己的手指受伤。公司一再强调生产安全,且做到了各种安全提示,从未发生过此类事故。卢某来上班不到一个月,就违反公司规定醉酒工作,公司方不得不怀疑其受伤动机。原告律师称,卢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不预见到醉酒工作的安全隐患,但一意孤行,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公司方已向人社局提供了卢某受伤后在医院两次醒酒的医疗发票,且提供了事发当日车间工人的证人证言,人社局依然认定为工伤极为不公平。基于以上事实和
    2023-06-07
    481人看过
  • 处长被杀是工伤?单位不服认定告劳动局法院予以撤销
    业务处长被他人骗出绑架杀害,劳动行政部门未就劳动关系争议作出处理,而直接将其认定为工伤,处长所在公司于是将认定部门告上法庭。4月4日,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工伤认定剥夺了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基础依据缺乏足够的合法性为由撤销了该工伤认定。云南省昆明某文化公司的业务处长曾某被人以买公司销售的墓地为由,骗出公司绑架并被杀害。经家属申请,晋宁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将曾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工伤,而曾某所在的公司对该认定不服,以自己与受害人是劳务居间非劳动关系为由,将工伤认定机关晋宁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晋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晋宁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未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的情况下,未就双方劳动关系争议作出任何书面结论,就认定曾某的死亡属工伤,剥夺了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因此对当事人可能造成不公,违背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
    2023-06-10
    316人看过
  • 男子单位午休猝死家属索赔百万遭拒,在单位猝死算不算工伤
    一、男子单位午休猝死家属索赔百万遭拒近日,在广州打工的一川籍男子中午在单位午休时没有醒来,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120,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辞世,被认定为猝死。家属称,单位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索赔百余万遭拒。当地人社部门回应称,目前正在走工伤认定流程。二、在单位猝死算不算工伤在单位猝死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2023-03-24
    71人看过
  • 男子下班途中遇车祸单位否认工伤告人社局
    当天,木工张师傅拿到了他的工伤认定报告,认定他在1年半前遭遇的一场车祸,属于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算工伤。对这份工伤认定,张师傅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所作的工伤认定报告。官司打了大半年。近日,尘埃落定。事故责任是双方协商的张师傅是江北一家建筑劳务派遣公司的木工,两年前被派到高新区一个公共租赁房工地上班。2013年1月14日下午5点半左右,他骑电瓶车在福庆路和民安路的交叉口,和一辆小轿车发生了事故。事故怎么造成的,双方各执一词,交警无法判断,于两周后出具了一份证明,说明由于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2013年6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由轿车司机负主责,张师傅担次责。张师傅随后向江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不服工伤认定对张师傅的申请,劳务公司不认可。他们拿出了考勤记录,认为事故当天张师傅没打卡,没上班。既然没上班就无所谓下班途中,要求驳回其
    2023-06-08
    443人看过
  • 老板怕不怕被员工告到人社局
    老板如果有违法情形的,就会怕被员工告到人社局。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人社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人社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事件是属实的,那么人社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一、劳动局立案有怎样的后果如果一个公司被其员工投诉到了劳动局的话,该公司会接受劳动局相关部门的检查,如果劳动局相关部门检查了以后,证实了员工所说的事件是属实的,那么劳动局就会给这个公司相应的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存在某些不当行为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相关罚款处罚。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就是三种:一是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工资是企业拒绝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劳动保障局会与工商局配合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政府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罚,一般是罚款。并且,可能会由于这个事件而影响了公司的形象,从而导致了公司的收益下降等等。因此我们建议当员工与公司发生了矛盾的时候,可以进行私
    2023-04-05
    83人看过
  • 副经理同事聚会醉酒猝死家属为求工伤告人社局
    丈夫参加完同事聚会后,不幸醉酒身亡,妻子要求认定工伤,认为丈夫饮酒是为联系同事感情、增加单位效益,并且身为公司副经理的丈夫,在平时工作中为了单位的利益已经过量饮酒。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行政判决。事件:副经理醉酒后猝死家中老李今年53岁,是某保险公司下属登封支公司的副经理。2009年4月27日晚,老李在登封市一家饭店参加单位同事聚会,当晚大量饮酒并醉酒。当晚11时许,已经回到家中的老李突然感觉十分难受,家属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但120赶到时老李已经身亡。经登封市公安局的法医初步认定,老李死亡原因是饮酒过量。由于妻子张女士不愿意进行尸体解剖,公安局便根据初步检验情况出具了验尸报告。随后,老李的单位主动拿出10万元,并组织职工捐款1万元,共计11万元,一并交给张女士,张女士全部接受。之后,张女士认为,丈夫因参加单位聚会而醉酒死亡,应该属于工伤,于是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6-10
    489人看过
  • 不服工伤认定起诉人社局原告举证不能遭败诉
    原告某公司认为其与第三人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而被告广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认为李某系该公司职工并作出了李某的受伤情形属工伤的决定。近日,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因举证不能而败诉。2012年4月17日7时左右,第三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第三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2012年10月中旬,第三人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受伤情况进行工伤认定。被告受理并审查后,认为第三人系原告的职工,第三人是到原告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据此,被告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属工伤。原告认为第三人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没有查清事实,草率地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的决定是错误的,遂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政府维持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2023-06-09
    178人看过
  • 公交司机猝死不被认定工伤,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怎么处罚
    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司机突发心梗,不断捶胸,但他坚持驶离主干道靠边停车,保护了一车乘客安全。福清市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薛先生说:有两个乘客帮忙报警,但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现在配合家属做好善后工作。目前,公交公司与陈师傅家属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弟弟对三年前公司让陈师傅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产生了疑问,哥哥所在的汽运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每月给500元补贴,因此陈师傅不能认定工伤,公司称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一、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怎么处罚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首先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
    2023-03-17
    96人看过
  • 60岁分拣工岗位猝死,能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有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损害或死亡可视为工伤或工亡。就老人的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工作场所上猝死的,然后经抢救48小时无效死亡,所以老人是属于法定的认定工伤情形。但是老人的年龄是60岁,这个60岁是一个比较争议的点,就是法定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以上,因此要认定是否构成工伤还需要先一步认定老人是否与快递有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此事件中如果要认定工亡,应看分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怎么招聘来的、有没有固定的休假日、工资发放是不是有连续性、和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管理关系、有没有相应的人身依附性,然后才可以认定是否为工亡。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
    2023-05-06
    159人看过
  • 如果员工宿舍猝死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下班后,职工自己在宿舍内突发疾病死亡的,是不算工伤的,单位没有责任,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认定范围如下: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023-03-30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在单位猝死的工伤认定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2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对死亡原因进行确定。在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死亡诊断证明情形之下,应当通过尸检确定死亡原因。不进行尸检不能确定死亡原因,不能对是否属于视同工伤进行定性。
    • 员工猝死,能不能认定工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6
      可申请工亡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认定为因工死亡。 二、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
    • 工人猝死用人单位赔偿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
      这属于工亡,该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亡待遇。 一、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
    • 员工自己在家猝死,单位给交了社保,有赔偿金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7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属于强
    • 员工受伤了,除了社保局报工伤外,单位需要补偿员工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7
      参保人因工作期间受伤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向社保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企业与受伤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