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竞业限制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6:27:11 420 人看过

怎样理解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主要针对的是知道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可以将自己知道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

竞业限制的目的及意义:竞业限制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但是与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产生冲突,同时也与我国目前鼓励人才流动的社会利益冲突。劳动者在离职后重新就业虽然是其劳动自由权的表现,但是如果这一权利的行使造成新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所掌握的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从事不正当竞争,显然也是破坏了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为了解决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与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之间的冲突,从而设立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产生方式有两种即法定和约定,法定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是是否称职的要求而忠实义务是忠实善意的主观义务和自身利益不得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客观义务。约定即是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约定。

竞业限制适用期间: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基于诚实信用,应当适用竞业限制,但针对一般劳动者需以其知悉商业秘密为条件。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必须要有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且应当约定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超过部分无效。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离职后经济补偿金的,按12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计算。

竞业限制的解除条件:用人单位未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超过(包括)三个月未支付时,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竞业限制相关文章
  • 探究“竞业限制”条款(续)
    前述案例发生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竞业限制的规定,所以法院判决此案的依据是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78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虽在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王先生在离职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企业从事竞业的限制条款,但双方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及支付没有约定。王先生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到与原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工作,而原公司在王先生离职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公司方要求王先生支付违约金2.4万元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在《劳动合同法》下,如何重新审视此案例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
    2023-06-05
    414人看过
  • 离职后竞业限制如何处理?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在竞业协议限制期间,原公司必须按月对离职员工支付相应补贴,竞业限制才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累计或者连续三个月没有支付补偿金,竞业禁止协议自动失效,则可以找同行业的工作。签了离职补偿协议还可以仲裁吗签了离职协议还可以仲裁。如果已经就离职补偿达成一致,且明确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虽然可以申请仲裁,但仲裁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即程序上的权利还是有的,但是实体上的权利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了,劳动者不能反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3-07-10
    99人看过
  • 竞业限制如何解除?请律师解答
    首先,如果由于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则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明确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则劳动者不能直接要求解除该协议,其仍须继续履行竞业避止义务,但双方可以就具体的补偿数额争议诉诸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用人单位应按该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原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履行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之所以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主要基于竞业限制协议从根本上维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权。其次,除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也非常特别。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它可以选择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约,或者按照法律的三种直接规定来解除合同,但不具有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劳动者,其可以在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合约,这样看来,双方在劳动合同
    2023-07-19
    429人看过
  • 竞业限制补贴如何确定,竞业限制补偿多少
    一、竞业限制补贴如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条涉及到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的设定实质上意味着:劳动者通过协议约定把自己就业权的一部分进行了处置;企业通过协议约定限制了该劳动者的一部分就业权,即给劳动者设定了一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约定的行业范围内就业的义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讲,劳动者为此应获得相应的权利,即企业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将竞业限制条款给劳动者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本条规定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如果劳动
    2023-02-27
    454人看过
  • 解除竞业协议限制条件
    一、解除竞业协议限制条件解除竞业协议限制的条件如下: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劳动者拒绝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必履行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2.劳动者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解除,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义务。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有哪些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有以下几种类型: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哪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
    2023-04-25
    207人看过
  • 该竞业限制条款为何不受保护
    问:去年,我厂因职工恶意跳槽引发一宗不正当竞争案件诉至广州市中院,在对该职工违约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举证过程中,有一份是该职工在入厂之初,因其工作涉及本厂的一项技术秘密,与厂签订的保密协议,该协议包括一则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的职工,在与本厂结束雇佣关系后,不得与本厂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但该条款在一审过程中,却未背作为证据予以认定。与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科委等多个政府部门对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但在法律上竟不被承认,那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何谈起?答:企业与职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绝对是受法律保护。去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3条、14条对竞业限制协议作了明确的规定:单位可以与知悉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里所称的竞业限制是只指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间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在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
    2023-06-08
    148人看过
  • 竞业限制协议中的限制期限如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第一,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意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进入与本单位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其次,劳动者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对于竞业限制协议,单位有单方面任意解除权。第三,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唯一能够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协议/另一个条款是服务期条款。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其他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
    2023-08-09
    311人看过
  • 如何对竞业限制进行限定
    对竞业限制的限定所谓竞业限制,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用人单位限制并禁止本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竞业限制协议不仅仅包含了劳动者需要承担的相关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
    2023-06-13
    309人看过
  • 竞业限制赔偿条款有效吗
    对于竞业限制条例,虽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竞业限制条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没签劳动协议保密协议可以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
    2023-06-28
    184人看过
  • 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吗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按什么计算?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了违约责任金和损害赔偿责任。(1)违约金: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劳动者的服务期和违反服务器约定所应支付的违约金。那么,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有严格限制,即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类
    2023-04-03
    194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地域限制权
    竞业限制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一、什么是竞业限制中的同行1、竞业限制协议的同行,一般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例如与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3-03-12
    144人看过
  • 竞业限制条款范本如何写,补偿金应是多少
    竞业限制条款范本如何写,补偿金应是多少?一、竞业限制条款范本如何写?竞业限制合同范本甲方:(企业)营业执照码: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义务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二、甲方义务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
    2023-04-13
    71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竞争关系如何认定
    一、竞业限制的竞争关系如何认定1、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需举证证明实际经营项目);3、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客户群;参与的政府采购或者招投标项目的重合度是否较高(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刚竞业限制纠纷);4、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5、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二、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
    2023-06-16
    368人看过
  • 如何确定竞业禁止的期限?如何理解竞业禁止一词
    如何确定竞业禁止的期限?1。如何确定竞业禁止的期限?平等,谈判能力差异较大。为了平衡这一差异,法律为劳动合同设定了基准规范,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只能高于基准规范,不能低于基准规范。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由双方随意拟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竞业禁止的,不得约定提前通知期限。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超过三年禁止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这项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三年期限内自由商定第二,任何秘密都不是永恒的,但有些保密的时间更长,有些保密的时间更短。在21世纪,信息传播的速度如此之快t任何秘密都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传播并成为一般信息。此外,商业秘密从来都不是绝对秘密。老板、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甚至客户都可能与他们接触,而这些人可能成为泄密者。秘密一旦泄露,就不会成为秘密,
    2023-05-07
    13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竞业限制
    相关咨询
    • 没有签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中止履行, 应该如何确定竞业限制条款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没签订竟业禁止条款,就代表不需要遵守竞业方面的相关规定,不过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相应的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 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条款中的竞业限制人员和责任义务如何区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
      竞业限制,就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根据约定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一定限制,是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 竞业限制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认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8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在此案中,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仅对你遵守竞业限制和违反约定支付违约金进行了约定,未对其在接受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进行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对劳
    • 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5
      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双方约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后如何遵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2
      这一条款不合法,你不用遵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如果公司未在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中规定对你的经济补偿,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确认此条款无效,或要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