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上原来的建设工程补偿款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08:12:32 369 人看过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离婚协议上的补偿款不给怎么办

离婚协议上的补偿款不给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有约定补偿款的,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应当履行离婚协议,向对方支付补偿款,不支付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

一、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二、起诉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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