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1:24:12 76 人看过

一、什么是第三人过错

所谓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具有的主观过错。

1、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过错时减轻被告相关责任的事由。

二、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什么

1、过错主体是第三人。第三人是过错的主体,造成损害的过错不属于加害人或受害人的任何一方。狭义上的第三人过错,是指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唯一原因;广义上的第三人过错,则是指第三人与被告共同引起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这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当中,都是第三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同时,该第三人不能被认定属于加害人一方或属于受害人一方。

2、第三人与当事人没有过错联系。如果第三人和被告之间基于共同的意思联络(如第三人为被告的帮助人)而致原告损害,将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而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

3、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第三人过错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第三人过错作为免责事由,其后果并非都是免责,还包括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第三人侵权行为的责任免责事由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第三人侵权行为是普遍适用的免责事由。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三人侵权行为为免责事由,但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可以免责的,则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规定受害人重大过失或者过失造成损害实行过失相抵的,则第三人重大过失或者过失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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