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51:17 381 人看过

一、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有担保债权的清偿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有人据此认为该条包含了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规定。愚以为担保债权毕竟不同于一般债权,在担保债权的设置上具有更强的要式性,不应以单方面的程序上的“不作为”——未能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就否定债权人的债权及其属性。破产管理人完全可以根据破产企业的财务帐簿、交易合同等材料确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属性,在对申报债权的人进行核对后,还应该向未申报的特定债权人尤其是有担保债权人发出催告通知,如其仍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再按照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债权人利益又兼顾破产程序的效率。试想,人民法院应该不会因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未能在指定期限申报债权而从程序上取消税务机关追缴破产人所欠税款的权利。毕竟破产债权申报的目的不在于为债权人设置实现债权的障碍,而是要尽可能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二)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再行按一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该法在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分别界定了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范围,并于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具体清偿方式和顺序。

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及前文所述,既然担保物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并被列为破产财产而由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那么因管理该物以及实现优先受偿权时需要的变价和分配而发生的费用应该被认为属于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实现优先受偿权时,自不必烦扰,但如遇破产企业财产无法完全负担上述破产费用和实现优先受偿权时,利益如何权衡和分配必将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问题。解决方式不外有三:一是先行支付破产费用,剩余财产满足部分优先受偿权,终结破产程序;二是先行满足优先受偿权,剩余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终结破产程序;三是确定一定比例,分别部分支付破产费用和部分满足优先受偿权,终结破产程序。

(三)其他债务的清偿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其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学理界习惯称之为“职工债权”。

二、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三、破产债权的特征

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仅是一项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得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之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各国破产法均明文予以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清算时,股权质押的清偿顺序是属于普通债权一类的,应该在第三步进行清偿。二、破产清偿顺序公司倒闭股权质押给银行以后,个人财产可以得到赔偿,但是有一个破产赔偿的顺序:(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023-04-15
    328人看过
  •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的破产需要财产分配来进行债务偿还,同时还有企业内部例如员工工资、社保等的清算。那么当我们的企业面临破产时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的顺序是怎样的。在清算偿还时又有什么规则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来看一下答案吧。一、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清算时,股权质押的清偿顺序是属于普通债权一类的,应该在第三步
    2023-02-07
    71人看过
  •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的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的顺序如下: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一、破产清算员工赔偿怎么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2023-03-10
    365人看过
  • 破产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1、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2、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3、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一、清算后公司的债务应怎么偿还清算后公司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2、剩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二、如果投资公司破产后投的钱该怎么要回来总的原则是,股东投资要在以下债务事项全部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方可进行分配。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企业资产用于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2023-04-04
    249人看过
  • 破产清算债权人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3-02-04
    387人看过
  •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2023-03-03
    286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公司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公司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
    • 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3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先清除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给予员工的补偿;然后清偿其他社保费用,偿还欠税;最后,向普通债权人清偿。
    •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1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1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