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一、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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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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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直接拘留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2这个不一定,如果案件情况符合取保候审,那么就会采取取保候审的形式,但是如果符合直接拘留,那样就会直接拘留,也有可能不符合拘留,但是符合取保候审,就会拘留转取保候审。其它的还有监视居住等等的强制措施就不提了,都会在不同的情形进行使用。至于呈报期间,不必须拘留起来,也可以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羁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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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刑拘直接取保候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些都可以不刑拘直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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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刑拘直接取保候审是可以办理的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5如果未刑拘直接取保候审也就是没有刑事拘留,也就是根本还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的程序,也无所谓对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不存在变更强制措施,也就不存在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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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不是直接是不用坐牢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7-28取保候审不代表不用坐牢,还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相应的判决才能确定是否还用坐牢。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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