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02:56:47 80 人看过

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有以下几种有效的策略:

首先,守约方向对方及时提出中止履行合同的通知是非常重要的步骤;

其次,当违约方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若未能立即提供担保并且未能恢复履行其义务的能力,但是仍然坚决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此时,守约方有权拒绝其请求,同时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并对违约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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