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9 20:54:09 46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a)日取地表水5千立方米以下的;b)日取地下水100立方米以下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c)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以下的;d)洗矿、造纸、电镀、印染、规模养殖等污染较大的。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a)日取地表水1千立方米以下的;b)日取地下水50立方米以下的;c)水力发电总装机100千瓦以下的。

二、办理材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报批稿。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新丰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在4个工作日内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的《取水许可复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水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在4个工作日内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准的《取水许可复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原老财政局)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四条(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1994年)

全文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福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水利(水电)厅(局),珠江水利委员会:

为加强珠江流域(片)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等法规、文件,在征求和协调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我部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在珠江流域(片)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权限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1994年1月批准的水利部“三定”方案,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我部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珠江流域(片)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我部授权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下列河道管理范围内限额以上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一)西江干流

1.桂平至思贤滘西滘口:地表水日取水量43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的农业取水。

2.思贤滘西滘口(含)以下西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西海水道、磨刀门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30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电灌)和30m3/s以上(潮灌)的农业取水。

(二)北江干流

思贤滘北滘口(含)以下北江干流及其出海水道(含顺德水道、沙湾水道):地表水日取水量26万m3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10m3/s以上(电灌)和30m3/s以上(潮灌)的农业取水。

(三)南盘江、红水河

南盘江黄泥河口至红水河曹渡河口:地表水日取水量26万m3以上的工业及城镇生活取水或设计流量6m3/s以上的农业取水。

三、东江、韩江、北盘江、都柳江、贺江、涟江等跨省(自治区)河流以及北江思贤滘以上干流河段,根据现实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可视今后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需要时,再确定指定河段及限额,报部批准后实施。

四、珠江流域(片)内由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包

括取地下水),以及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取水,由珠江水利委员会实行全额管理,受理、审核取水许可预申请,受理、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

五、上述第二条中所列河流指定河段限额以下的取水以及其它河流(河段)的取水,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取水总量实行监督管理:

1.凡依照分级管理原则,由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项目,需报珠江水利委员会核备;

2.每年年终,由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取水情况,向珠江水利委员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六、在本通知下达前,凡已在我部授权珠江水利委员会实施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我部《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在1995年4月1日前,到珠江水利委员会办理取水登记,领取取水许可证,其中已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证的,应到珠江水利委员会办理换领取水许可证等手续。

七、珠江水利委员会应依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在我部授权范围内,结合本流域(片)实际情况,制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珠江流域(片)实施细则。

珠江水利委员会要切实做好我部授权范围内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与各地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珠江流域(片)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为珠江流域(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报告书的审查工作。

报告书的审查权限原则上与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相一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

第五条除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八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审查:(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滦河、珠江、松花江、辽河、金沙江、汉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额以上的取水;

(二)国际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国际边界河流限额以上的取水;

(三)省际边界河流、湖泊限额以上的取水;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取水;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六)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内的取水。

前款所称的指定河段和限额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一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依法取得取水权的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二条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省管水利工程取水;

(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

(三)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

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三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一)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

(二)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

(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千千瓦以上的;

(四)洗矿、造纸、电镀、印染、规模养殖等污染较大的。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一)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

(二)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

(三)水力发电总装机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八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连南瑶族自治县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是什么期限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办理机构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可办理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
    2023-05-11
    343人看过
  • 铜仁跨越(穿越)河道建设项目(工程设施)位置和界限审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在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项目建议书报请批准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申请书(3份);?[示范文本下载]原件3份、电子版1份项目业主提供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
    2023-12-22
    426人看过
  • 黔东南州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和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根据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项目法人向州交通运输局报送的设计报审书面请示文件[格式文本下载]
    2018-04-28
    487人看过
  • 河源源城区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文)第一点: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查。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4)项目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初审意见。二、办理材料新建及扩建大、涉及征地移民安置的需提供如厂家报价函等涉及取水的项目提交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提交属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提交具有通航任务项目提交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提交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网址:http://wsbs.heyan.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
    2023-11-29
    117人看过
  • 新丰县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2、新建筑物、构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3、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4、应符合已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二、办理材料加盖公章(1)、加盖设计单位印章(2)、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3)、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4)、工程设计概算(5)、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4、若已公布保护规划,应提供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一式两份)省文物局依法确认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或三位及以上广东省文物保护委员会相应专业的专家对该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出具的书
    2023-05-31
    423人看过
  • 惠东县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无影响;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影响;6)不妨碍防汛抢险;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8)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材料附件,提交后得到业务流水号和短信通知;2、业务办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是,则进入材料完备性审核环节,否则作审核不通过处理并短信通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3、提交材料齐全的则短信通知申请人带齐材料提交到指定办事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否则短信通知申请人在“我要查询”页面输入短信流水号,重新提交申请表和上传材料附件;4、我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批复或不予批复的决定;5、通
    2023-12-14
    315人看过
  • 龙门县饮用水供水单位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选址和设计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规定;(2)水源水进行保护,设立保护区;(3)水源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建设项目申报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其他有关生产设备,符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5)各类卫生防护设施、卫生设备符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6)防噪声、防粉尘系统、通风排气系统、给排风系统的施工效果及所选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标准要求;(7)项目中所选用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有关卫生防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办理材料黑色签字笔填写,信息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描述完整准确绘图清晰、准确,无涂改绘图清晰、准确,无涂改绘图清晰、准确,无涂改报告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清单清晰完整,加盖公章核原件收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明合法有效,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明合法有效,核原件收复
    2023-05-09
    119人看过
  • 梅州丰顺县迁移、损坏县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县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人符合范围条件之一,且满足全部技术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范围条件:(1)县管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审批;涉及灌溉面积达小型灌区的工程审批。2)技术条件:(1)迁移、损坏县管水利工程设施的,采取补救措施或按重置价赔偿;(2)影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承担相应的管理维修费用;(3)占用、影响县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负责兴建等效替代工程二、办理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PDF版本)由受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所在流域管理局出具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由项目所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PDF版本)。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
    2018-03-12
    399人看过
  • .佛山高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表申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二、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四、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环〔2017〕45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佛环〔2017〕1
    2023-05-31
    399人看过
  • 深圳龙岗区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属于城市更新项目;2)属于在市政道路上开设永久路口的;3)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4)已取得《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5)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办理材料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2023-11-20
    4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项目土地手续办理。调规划。预审。农用地转用。招拍挂。土地出让。建设用地批准。
    • 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9
      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编制可研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性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将编制好的可研性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将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总说明;包括从土建、结构、设备、预算、消防、规划各方面要详细、明确。将上报发改委的资料,组织项目初步设计论证会,邀请各位专家参加论证。将论证会结论,土地证、项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是否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
      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199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 申请港口建设项目的报告材料要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
      申请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二)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人民政府地下水资源管理审批申请材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8
      人民政府地下水资源管理审批 按申请有关条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交打井申请一份; 2.填写**市机井登记表 3.供项目区平面图及计划打井位置平面图 4.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5.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1.由用水单位向区行政大厅提出打井申请,并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之,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 2.取水许可和机井审批同时进行.已经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不进行取水许可审批. 3.建设单位将所需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