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侦查终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0:22:12 477 人看过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当然了,在寻衅滋事罪在进行调查的时候,首先是需要进行公安机关的侦查之后才能够进行审查起诉的。并且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调查之后,如果经过侦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才能够对此进行立案。

一、批准逮捕是立案了吗

批准逮捕不一定就是立案了。

1、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批准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审判结果,判不判刑要经过法院的审理。被批准逮捕之后,也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批捕。

二、取保候审材料可以不交检察院吗

取保候审材料可以不交检察院。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仍应进行侦查,并根据侦查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需要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如果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并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从而也就不会再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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