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建设项目必须服从综合利用水库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水库标准和其它技术要求;2、建设项目不得危害防洪、灌溉等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标准。应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3、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且通过有关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二、办理材料
复印加单位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清新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陆提出申请,填写表单及上传电子资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不在受理范围内,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技术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委托专家验证、鉴定、检验、听证)后,业务股室拟定审批意见,呈交审批意见给分管领导做出决定、批准、签发。符合审批条件且通过技术审查的,出具《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水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水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验材料,当场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不在受理范围内,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受理后,业务股室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技术审查(现场查看,委托专家验证、鉴定、检验、听证)后,业务股室拟定审批意见,呈交审批意见给分管领导做出决定、批准、签发。符合审批条件且通过技术审查的,出具《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五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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