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单"等特殊类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6:34:00 477 人看过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在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判定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客户名单具有特定性。

受法律保护的客户名单应是具体明确的、区别于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普通客户的名单。

2.单独的客户名称的列举不构成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的内容应包括客户名称、客户联系方法、客户需求类型和需求习惯、客户的经营规律、客户对商品价格的承受能力等综合性客户信息。

3.客户名单具有稳定性。

受法律保护的客户名单中的客户群应是权利人经过一定的努力和付出,包括人、财、物和时间的投入,在一定时间段内相对固定的、有独特交易习惯内容的客户。

4.客户名单具有秘密性。

受法律保护的客户名单应是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予以保护的客户信息,他人无法通过公开途径或不经过一定的努力和付出而获得。

5.审查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还应注意考虑权利人开发客户名单所耗费的人力、财力以及他人正当获取客户名单的难易程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5日 1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权是特许经营的核心,主要由商标、商号、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等构成。其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经营手册等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是一种特许人自己开发或者通过实践掌握能为其带来现实或潜在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综合性信息。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以外的人员进行业务活动,它不同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保护,泄露的渠道多,特许经营体系的复杂性加大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特许权保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因此特许人应对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严格管理。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保护可采取下列措施:1对特许经营的资格进行评价认
    2023-06-09
    471人看过
  • 特许经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二、什么是特许经营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三、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特许经营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商业秘密,如特许人开发制定的连锁经营操作手册、经营产品的配方和工艺等。有的商业秘密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保障,一旦商业秘密泄露,很可能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由于特
    2023-06-25
    268人看过
  • 离职拿走客户名单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
    不一定,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才能判定拿走客户名单的行为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
    2023-04-13
    230人看过
  • 商业秘密认定和商业秘密罪认定的比较
    商业秘密的认定和商业秘密罪认定自然是有区别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处罚认定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处罚侵犯商
    2023-07-04
    55人看过
  • 商业秘密如何认定,怎么认定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商业秘密保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技术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避免笼统地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这样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举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二)明确保密主体。一般来讲在保密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是主要的保密主体。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
    2023-06-18
    333人看过
  • 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取决于关键点
    “商业秘密客户名单一般是指由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和内容等构成的与相关公开信息不同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单和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客户以个人信任为基础与员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员工能够证明客户辞职后自愿选择与自己或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视为未使用不当手段,除非员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p>对受保护客户名单的判断,当然离不开商业秘密的一般标准。但是,作为一种商业信息,在具体判断中,考虑的因素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一提到客户名单,很容易联想到公司名称、电话号码等。很明显,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普通电话簿和网页获得,而不需要太多的劳动和努力。当然,它们不受法律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说,商业秘密是对知识创造的保护。因此,对受保护的信息来说,尽可能少的劳动是必要的。权利人应尽最大努力,如与客户长期接触,组织相关会议宣传,与客户洽谈等。权利人了解顾客需求后,应当对相关顾客进行
    2023-05-02
    446人看过
  • 禁止泄露客户商业秘密
    新华社北京电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等进行规范。规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证券经纪人可以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业务流程、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这项规定还对证券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做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等。
    2023-06-09
    482人看过
  • 认定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特征是
    1、秘密性。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特征,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2、价值性。价值性即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保密性。保密性即权利人主动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用保密技术、运用适当的保密设施装置以及采用其他合理的保护方法。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数额分析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签保密协议保密费是必须给吗保密费不是必须给的,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2023-03-22
    465人看过
  • 哪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试行)》(京高法发[1998]73号),商业秘密包括(1)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的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2)经营信息,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标底等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
    2023-04-30
    302人看过
  • 企业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吗?员工带走是否侵犯?
    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如果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是了侵犯商业秘密。如果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不是侵犯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构成商业秘密的认定(一)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基本特性: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1、秘密性,一般又称为“非公知性”,是商业秘密的最基本属性,也是商业秘密区分于公知信息的重要界限。秘密性是客户名单适用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的前提。客户名单具有秘密性必须具备:(1)信息应不为公众所知悉;(2)客户名单需不易获得;(3)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简单获得。2、价值性,是商业秘密之所以会被法律保护的主要原因。客户名单的价值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给权利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如提高销售业绩,减少风险等等;(2)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如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交易习
    2023-08-11
    186人看过
  • 在特许经营中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是什么
    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是什么?特许经营实践中最常用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是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订立商业秘密保密条款,使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承担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保密条款的一般内容如下:1。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范围;2。除非商业秘密已合法成为公开信息,否则被特许人不得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和特许经营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商业秘密;被特许人不得在特许经营期内或特许经营结束后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4。被特许人必须要求其员工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被特许人有义务将实施特许经营所取得的经验反馈给特许人,并许可特许人或其他被特许人享有非专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
    2023-05-07
    448人看过
  • 将商业秘密的内容特定化。
    这一工作既是为了企业本身的工作效率,使企业的非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灵活、方便、快捷的方式在企业内部传递,也是为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精确性,增大真正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实践中,有的企业任意将其不愿为他人知道的信息内容宣布为商业秘密,而不管其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内容,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主观的扩大保护范围,限制了职工的自由,徒增纠纷和烦恼;当然,还有的企业由于不知道自己的秘密所在,而不能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为此,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信息进行归纳整理,确定企业真正应该列入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一、企业商业秘密的思想保护——特定化声明。本来应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内容,有的企业往往想当然的认为某类信息内容就是商业秘密,而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结果泄密以后也不能得到法律救济。特定化声明,作为企业主张商业秘密的标志,它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声明自己的某项技术或事务信息是商业秘密。这种声明必
    2023-03-27
    28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分级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简历里写公司项目算泄密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二、订立合同有何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3-03-13
    273人看过
  • 使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开发的客户名单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分析。如果客户名单仅仅是将企业名称进行罗列或简单复制已有的通讯地址、厂商名录,本身没有付出一定的劳动、投资等,则不能成为商业秘密意义上的客户名单。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该拥有什么类型的客户,具有相当的公开性。因为这从该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便可获知。而该企业的客户,其作为一个用户来说,其需要什么样的商(产)品或服务,一般也具有相当的公开性。所以,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客户并不具备什么秘密性的特点,不能构成商业秘密。但是,如果一个企业经过长期的交易和努力、投入,从广大的不确定的客户群中,或总结,或选择,或培育了一些特定的客户(包括有特殊需要、特殊的交易方式和习惯,或特定的交易内容的客户),并形成了较明确的可交易性。则这样的客户名单就不是能较易获知的了。因为这从公开的渠道是无法获知的,不经过一定的努力或交易实践也是不知晓的。这样的客户名单不仅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而且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2023-06-13
    27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特殊商业秘密权的客体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01
      指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客户名单是否以实际经营中为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你公司商业秘密的存在及其合法来源,使自己取得市场经营优势的行为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以上就是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那么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呢﹖我们可以用这三个条件衡量一下,经营者利用盗窃,由于这种信息的秘密性、不愿意这种信息泄露。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公司明知该客户名单为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权利人可以获
    • 如果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10
      客户名单是否为商业秘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公司有没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公司与员工是否对此存在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告知?等等。 如果判定你的行为构成泄露商业秘密,并且你公司也能够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但因你的行为造成公司无法获得客户的订货,则公司是可以以预期利益受损为由,要求你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但因你与公司间为劳动关系,所以该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还要根据公司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来进行判断
    • 商业秘密的种类有哪些,具体包括哪些类型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的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以及其他各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文件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一般可以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类型: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其主要寓于图纸、资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
    • 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吗,2023最新的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6
      1、客户名单的获得,是企业通过对一些客户信息(包括公共信息)的积累筛选、加工整理、总结归纳而成,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由于每个企业在各自经营范围、规模、特点以及地理位置等方面的不同,其业务对象也不尽相同,由此形成的客户名单相应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客户名单应当是企业特有的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2、商业秘密具有下列特征:第一,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