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向哪里举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5 18:45:48 383 人看过

一、不正当竞争向哪里举报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主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1.在国家层面,这是由工商总局下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的。

(1)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

(2)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2.对于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行为,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发现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公众应积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依据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则依照其规定执行。

3.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组织也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

三、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手段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通过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例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进行商业交易。

2.采用弄虚作假、商业欺诈等手段,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行为。

3.搭售商品的行为,即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也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形式,如强迫交易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4.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形象和利益,也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常见手段。

5.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串通投标等行为也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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