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毁损范围承担拆迁责任的风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11:24 197 人看过

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的承担: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通常的表现是,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一、房屋买卖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二、新买的房子漏水能退吗

一般不能因为房屋漏水问题就退房,可以要求出卖人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服务。只有在漏水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或健康时,才能以此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二次贯穿性裂缝赔偿标准是多少

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质量问题只负责保修,严重的话,走法律程序。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由轻到重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不决,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必须进行赔偿。2.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是否已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由根据案情综合评定。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有些业主入住后,发现现浇板出现贯穿性的裂缝,直接影响居住者的安全。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认可的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还应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检。另外,需要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该楼盘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2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房屋高空坠物的责任险范围有哪些要求
    一、高空坠物责任险范围高空坠物险顾名思义,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业主投保了该险,那么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反之,就需要自己承担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业主本人、亲属以及常驻人口等,被高处掉下来的东西砸到,则不属于该险的赔偿范围。二、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三、如何预防高空坠物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2023-02-28
    494人看过
  •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如何承担,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承担是如果承租人未经得出租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的,需要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一般是防水、水电暖燃气等管道器具线路的维修。一、租赁房屋维修责任如何承担租赁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如下:1.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需要负责。二、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防水、水电暖燃气等管道器具线路的维修,室内装饰家具的维修,及其他维修项目。具体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
    2023-06-04
    204人看过
  • 确定房屋拆迁范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如何确认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以下因素:1、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
    2023-07-04
    368人看过
  • 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承担风险有哪些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共有四种情况:第一,寄存人有过失,由寄存人负担损失。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有告知义务而没有告知,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由寄存人自担损失,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保管人有过失的,由保管人承担损失。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保管义务或保管行为不妥,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构成过失责任,应赔偿寄存人的损失。在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须就一切过失承担责任;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第三人故意或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人向寄存人赔偿损失,然后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故意或过失致保管物毁损、灭失,本应由
    2023-04-03
    285人看过
  • 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及承担责任说明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必须买吗交强险必须买。交强险属于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缴纳的保险,保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行收取,而在2020车险改革后,根据当地交通事故发生率,汽车型号等因素,交强险保费可以享受不
    2023-07-07
    351人看过
  • 哪些类型的房屋将纳入拆迁范围
    1、哪些类型的房屋将纳入拆迁范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除文物保护建筑物外,一律征收,不按房屋类型确定征收范围。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彼此之间。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征地审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通知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告知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征地通知书张贴在国土资源所征用土地的村庄。有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网上发布征地公
    2023-05-31
    457人看过
  • 融资租赁物毁损时承担哪些责任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转租的损害赔偿如何划分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因转租行为造成房屋损害的,由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经出租人同意的,由次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房合同保证金能退吗?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正当使用租赁物,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者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可以不退保证金的情况,租房保证金可以退。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
    2023-03-24
    294人看过
  • 拆迁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拆迁人的主要义务:(1)拆迁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2)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做好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3)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后,拆迁人应当将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收回,移送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注销。(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有: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违法举报权;法定义务有:依照规定实施拆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等。
    2023-07-02
    145人看过
  • 精神损害侵权承担经济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精神损害侵权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进行确定如下:1、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2、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精神损害侵权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六十
    2023-08-02
    235人看过
  •  国家是否为战争导致的房屋毁损承担责任?
    这段文字讨论了在房屋被炸毁后,政府是否会进行重建以及是否会向失房者提供临时安置和帮助。作者指出,虽然政府不会立即赔偿,但会进行重建,而临时安置通常由政府提供,无需支付费用。然而,作者也指出,从理论上讲,国家没有这样的责任。因为,炸平房子的是敌国,责任要算到敌国头上。同样,如果人被炸死了,也是敌国的责任。但如果真遇到这样的事,国家肯定会给予一定的帮助,或者组织安置,或者用其它方式帮助失房者。虽然不会立即赔偿,但会进行重建,而临时安置通常由当地政府提供,无需支付费用。从理论上讲,国家没有这样的责任。因为,炸平房子的是敌国,责任要算到敌国头上。同样,如果人被炸死了,也是敌国的责任。但如果真遇到这样的事,国家肯定会给予一定的帮助,或者组织安置,或者用其它方式帮助失房者。 房 子 被 炸 了 国 家 是 否 赔 偿 ?根据我国《房屋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给予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
    2023-09-01
    244人看过
  • 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哪些?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后,被继承人欠下债务的,由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是公
    2023-04-16
    436人看过
  • 拆迁安置合同上违约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一、房子被拆如何赔偿房屋拆迁赔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
    2023-02-23
    253人看过
  • 房屋征收拆迁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行政机关有义务提供其在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在原告未证明被告行为违法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被告行政机关败诉。因此,拆迁人向拆迁部门起诉时,拆迁部门应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强制拆迁能否不经行政裁决而实施?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按照依据、程序、程序进行听证,行政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必须作出书面裁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未经行政裁定,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照裁定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的
    2023-05-02
    458人看过
  • 企业法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由过错的,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和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二、公司法人代表跑了债务怎么办公司法人代表跑了债务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进行处理:1、如果是因个人债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失踪,可以通过招开股东大会变更法定代表人;2、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应报警处理。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
    2023-06-23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毁损的承担哪些风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6
      合同签订后,对于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这一个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
    • 房屋毁损风险要不要承担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23
      合同签订后,由于事故房屋损坏、消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11条分别规定房屋转让占有,视为房屋交付使用,但当事人除了约定外。房屋损坏、消灭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方承担;买方收到卖方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损坏、消灭的风险由书面交付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日起由买方承担。当然,除了法律有别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外
    • 房屋交付时,由谁承担对房屋的转移使用风险?房屋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如
    • 合同约定房屋毁损损坏风险如何承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3
      合同签订后,对于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就这一个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
    • 房屋毁损有什么风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7
      合同签订后房屋毁损的风险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