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什么类型的罪构成漏罪新罪的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5:30:16 291 人看过

漏罪与新罪的计算方式为: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一、什么情况下实施数罪并罚

一、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二、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

(2)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

二、数罪并罚倒挂情形是什么

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

三、既有漏罪又犯新罪如何并罚

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并罚: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构成累犯的犯罪类型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
    2023-03-26
    53人看过
  • 什么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要件的类型
    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区分为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一)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从刑法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看,有详有略。对于那些犯罪性质较明确,立法者认为不需要对犯罪构成作详细的描述就能界定的犯罪,规定的较为简单,例如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描述就非常简单。而对某些难以简单的犯罪,则表述得较为详细,例如,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就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
    2023-08-15
    495人看过
  • 单位犯罪是一种新类型的犯罪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于单位犯罪一般是单位的法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或者董事长、总经理等通过单位的决策程序作出决定的。所以一个单位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但一个单位虚假出资犯罪并非这类人员都能成为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只有直接组织、参与、拍板、授权、指挥实施了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主管人员,才能成为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说来是研究、决策实施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单位负责人;表态同意或者批准实施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单位负责人;组织指挥“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单位负责人;虽然没有主持或参与决策、决定、组织、指挥实施单位虚假出资犯罪,但事后知道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事实而默许、放任的单位负责人;由单位领导层研究决定或指定该单位的某中层负责人去组织、指挥实施单位虚假出资犯罪的,也属“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之列。
    2023-04-16
    497人看过
  • 既有新罪又有漏罪怎么计算
    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023-06-18
    265人看过
  • 新罪漏罪先并后减怎么计算
    在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对漏罪和新罪分别适用“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的方法作出判决,并按照漏罪在先、新罪在后顺序进行两次并罚,所得结果即为最后的应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一、审判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如犯罪
    2023-03-26
    294人看过
  • 逃税罪算是哪一种类型的犯罪
    一、逃税罪算是哪一种类型的犯罪逃税罪属于经济犯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二、哪些税收违法行为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是指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税收违法案件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不仅公布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也公布违法当事人的名称(名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将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予以公布: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
    2023-06-02
    4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漏罪就一定构成新罪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1
      漏罪与新罪不属于同一种罪,因为两者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漏罪一般是在审理之前就犯下的罪,但是还没有被查出来,在服刑阶段发现还有其他的罪名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而新罪是指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
    • 拐卖儿童构成什么类型的犯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 什么是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要件的类型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22
      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区分为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从刑法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看,有详有略。对于那些犯罪性质较明确,立法者认为不需要对犯罪构成作详细的描述就能界定的犯罪,规定的较为简单,例如刑法第
    • 打架斗殴有什么类型的构成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7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什么类型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9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