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仍应开庭审理。因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审判人员组成、通知送达、开庭程序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的规定,所以在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仍应进行开庭审理。并且,在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法院应该重新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可以在新的举证期限内进行补充举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在简易程序审理中所举证的证据、确认的事实,在普通程序审理时可不再重复进行的,法院主要是针对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及双方新提供的证据进行进一步审理。
下达行政中止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后多久开庭
开庭时间以传票为准,一般一个月左右。普通程序的一审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转换之日起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普通程序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案情自主确定。如果是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六个月,举证期限不低于15天,最多的确定为60天,最快的可以在立案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如果是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因为没有举证期限的限制,最快的也可以在一个月左右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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