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强拆导致财产损失怎么申请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征收部门非法强拆的,是对公民财产进行非法的侵犯,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的。
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赔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引起损害发生必须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必须有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必须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二、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强拆的行为发生之后,被损害的行为人可以向国家申请相应的赔偿,如果符合申请赔偿的条件还有申请赔偿的范围,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不承担赔偿的情形包括个人或者是公民个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n(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n(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n(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强拆赔偿申请的财产受损标准
429人看过
-
强制拆迁导致的财产受损赔偿范围
303人看过
-
强拆违法,有损失就要赔偿
208人看过
-
暴力拆迁导致的财产损失能主张赔偿吗
54人看过
-
行政人员在强拆时违法损害合法财产可以申请赔偿吗
359人看过
-
违法拆违建导致物品损坏怎么赔
456人看过
-
强拆违建产生的损失怎么赔偿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91、强拆违建应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进行赔偿,违建本身未经登记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拆除不需要给付赔偿。 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
财产保全后导致对方损失能否请求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9最近,有一家公司无理起诉我公司,且将我公司资金帐户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经半年诉讼,法院不支持对方诉请,但我公司也因此造成巨大损失。我公司可否向对方索赔某贸易公司某贸易公司:你公司可向对方索赔因诉讼财产保全错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
-
因车祸导致庄稼不能收获,导致的损失,怎样申请赔偿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9这种属于间接损失,是没办法要求肇事方赔偿的。因为这种情况下,伤者一方可以雇佣他人代为收取庄稼。肇事者一方赔偿的误工费损失里,应该是包含了这部分的劳动时间了,所以不能额外要求赔偿。
-
怎样赔偿由于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6非法拆迁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赔偿申请,提交的赔偿申请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二)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三)申请年、月、日。赔偿请求人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
&&&租房漏水导致财产损失该找谁赔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4-03-23租房漏水导致财产损失,具体分析如下:1、如果是住户人为造成主水管脱落损坏,应该有责任人负责维修及赔偿相关的损失;2、非住户人为破坏,如果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应该由房屋开发商负责;3、非住户人为破坏且超过房屋质量质保期,物业应该利用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