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05:02 198 人看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10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传销相关文章
  • 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答:传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场所之外,传销员以面对面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营销方式。传销包括多层次传销。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后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的形式,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突出表现是:一、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二、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三、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四、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方式来获取利润;五、经营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
    2023-06-14
    21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9-2-13【实施日期】1999-2-1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199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
    2023-06-10
    479人看过
  •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情节?
    判断行为人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情节的方法是:1、行为方式和手段,在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检查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应检查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实施,造成不同的社会影响。对实施诈骗行为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2023-07-04
    48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1996〕40号“关于代他人实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自己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为他人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11
    41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桂高法〔1996〕144号请示及1997年1月20日补充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3-06-11
    37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失效]-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检察院文号:高检研发字[1989]2号发布日期:1989-4-12执行日期:1989-4-12失效日期:20020225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你院《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研发字(1987)第7号“关于执行法(研)发(1987)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第二条已有过答复,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并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补充答复如下:今后办理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偷支储蓄户存款的案件,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符合贪污罪构成条件的,认定为贪污罪,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条件的,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此复最高检察院
    2023-06-11
    129人看过
  • 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
    2023-04-24
    39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假释或缓刑的手续和现役革命军人离婚相关问题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本年10月18日〔56〕京高法研字第1218号请示已收到。除关于被告人无力缴出赃款可否易服劳役问题需另行研究答复外,兹就其余两个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经人民法院宣告假释或者缓刑的罪犯,在假释或缓刑期间另犯新罪,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究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予以撤销,还是应由原来宣告假释或者缓刑的人民法院撤销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即应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新罪时,将原来宣告的假释或者缓刑宣告撤销。(二)关于现役革命军人与其配偶离婚后,发现其配偶在离婚前曾与人通奸,要求追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意见,革命军人与其配偶已经离婚,其婚姻关系已不存在,其配偶离婚前的通奸行为即不能再行告诉,如已向人民法院告诉,人民法院可向他讲明理由,由他自动撤销起诉,或者由人民法院以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这样处理,对革命军人的利益
    2023-06-12
    40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第60号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你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的新村青年服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作”的内容。次年11月17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断落,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14151.15元。为此,张国胜的父母张连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经研究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张学珍、徐广秋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他们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任”。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对
    2023-06-09
    31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评教育、传讯、训诫等的运用和如何填写司法统计报表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63年3月18日〔63〕法办研字第33号关于批评教育、传讯、训诫等的运用和如何填写司法统计报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一、被告的行为如果没有构成犯罪,法院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批评教育、训诫、警告等都不是刑种,一般的只是适用于口头教育的办法,对这类案件,在审理后可以不必制作判决书。对那些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应当采取批评教育或者训诫办法处理的,如果需要作出判决时,应在判决书上先写明无罪,然后再写明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训诫。对于用批评教育、传讯、训诫、警告等办法处理了的案件,应在案卷笔录中详细记明,但不能把批评教育、训诫等作为刑罚单独作出判决。二、对于采取批评教育、传讯、训诫办法处理的案件和纠纷,如何填写统计报表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在统计时,已立案的应分别填入第五号表中的“宣判无罪”栏或“免予刑事处分”栏;如系简易纠纷,应填入第三号表附项中的第一项
    2023-06-11
    102人看过
  • 传销罪组织者严重情节的评判依据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1、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120人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250万元以上的;3、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60人以上的;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的行为认定为传销。2、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
    2023-07-11
    426人看过
  •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行贿案件属于情节严重的规定有哪些?
    一、最高院最高检关于行贿案件属于情节严重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相关解释如下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
    2023-05-02
    15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确定罪名、适用法律条文以及审理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于这种案件,可以由该法庭合议庭直接审理、判决。如果原审判组织是独任审判的,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11
    166人看过
  • 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2号(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此复
    2023-06-11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销
    词条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更多>

    #传销
    相关咨询
    • 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有哪些特征, 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危害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
    • 如何判断是否传销或变相传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界定某一销售模式是不是传销或变相传销,应从以下几方面考察:一要看是不是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上线)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其下线)的资格。二要看是否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三要看分配方式是否为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
    • 关于传销钱如何追回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5
      涉嫌传销,建议报警,案件审判终结后赃款退还给受害人。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于宣传传销行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4
      宣传传销活动罪要追究的刑事责任有: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是指行为人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传的批准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9
      我的回答是:拘传是强制被执行人到庭的一种措施,带有强制性,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了当事人的自由,《执行规定》第97条规定,对必须到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