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侵犯财产权案件的行政赔偿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8 14:00:34 498 人看过

关于行政部门违规侵害当事人财产权益案件中,行政赔偿的具体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部门未经法律授权擅自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企业或个人停产停业以及没收个人财产等行政处罚行为;非法对公民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行政管理手段;不遵循正当程序而进行的征收、征用个人或集体财产行为;

此外,对私人财产产生实质性的损害也应列入赔偿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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