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村主任私自挪用村民征地款的案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被告人肖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所得赃款1037879.06元人民币,发还给被害单位。
实践中这样的案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我们经常会见到村委会活跃在征地拆迁的第一线。
那么村委会是怎样的一个组织,法律在拆迁中对它作了怎样的规定,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在明拆迁律师就给您一些分析和建议:
关键问题一:村委会是否有权征地?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由此可见,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更不是一级政府,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村委会并没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但是,为什么我们在现实中看到村委会的身影在征地拆迁中如此活跃呢?一种情形是村委会接受了征收方的委托,从而协助征收方组织签订补偿协议等行为;还有一种情形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土地财政收入和自己的政绩,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在无法获得审批指标又想要征地的情况下,让村委会冲在前面实施所谓“协议拆迁”,而自己在幕后操控指挥,一旦出事就将责任推给村委会,把自己的责任撇清。
所以大家在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拆迁项目究竟是何法律性质,是不是国家的征收行为。
如果含混不清,被征收人与村委会所签订的补偿协议就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等真正出问题的时候就悔之晚矣了。
简言之,在一个征收项目中,村委会的地位究竟如何,是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去及时了解和获知的。
区分协议拆迁和一般征收项目,对于维权方案的制定尤为关键。
关键问题二:村委会与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是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法律对村委会做了哪些规定,被征收人又该怎样对村委会进行监督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可见,涉及征收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才可以。
如果没有履行这些程序就做出决定,甚至草率的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拿去搞投资、升值,这种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
此外,法律对村委会在征地中的行为还做了进一步规制,更赋予拆迁户法律权利,来对村委会在征收中履行公职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2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很多农民朋友并不知道,涉及本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可以通过向本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务公开获知,村务公开的内容在时间上一般至少一个季度公布一次,而像征地补偿这样的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则应当随时公布。
大家在实践中一定要积极行使这项权利,这样村委会的挪用资金、滥用职权等行为就有可能及时被发现,像本文开头提到的情形也能够大为减少。
关键问题三:被村委会侵权时的救济在知道了我们对村委会都有哪些权利之后,再说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就是如果我们在拆迁过程中真的被村委会侵权了,又该怎么去救济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村委会应依法履行村务公开而未公开的,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向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如查证后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而如果上级政府选择不作为,被征地农民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促使其依法履行对村委会的监督职责。
这一系列维权动作我们强调过多次,希望被征收人群体能够牢牢记住。
此外,对于过去因村委会并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而使农户无法正常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对其起诉进行救济的问题,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这条规定不仅明确了村委会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同时也明确了对于村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作为救济手段,为广大维权者以后对村民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当然,这一维权路径目前仍处于尝试、探索之中,其中的法律问题也不少,仍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具有可行性的道路来。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村民委员会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作用极为重要,其行为将直接影响最终的补偿结果。
把控好这一环节,是广大被征收人把控好自己应得征收补偿的关键。
一要有充分的意识,二要有及时的行动。
-
征地补偿款是否由村委会征收?
294人看过
-
被征收人需要了解的,村委会对征地补偿处理问题
466人看过
-
被征收人不可忽视的征地补偿登记
74人看过
-
这样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8人看过
-
聪明的被征收人在拿到征地协议后,都会这样做
423人看过
-
被征收人应当这样做,在拿到征地协议后
343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开荒种地后被村委征收, 村委会和政府征收了, 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3对于农民开荒种地,如果后期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的话,村委会或政府征地是合法的,你是得不到征地补偿的。但是,如果你有投入,改良的土地的耕种状况,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建议找村委会协商,或者向上级政府申诉。拿出投入的证明或者损失的证明来去与村委会或者政府协商 对于农民开荒种地,如果后期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的话,村委会或政府征地是合法的,你是得不到征地补偿的。但
-
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 补偿款发放到村里, 村委私自征用, 这样合法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2征收农民土地是要给予补偿的,强行征用不合法。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有房屋还涉及到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村民个人,安置补助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归属。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
-
可以由国家征收的土地征用给被征收人使用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0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农村土地征收,征收补偿款都是由村委会来给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07《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
-
补偿款没到位被征收人能不能不去征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1根据我国土地法之规定:征收土地原则是先给予补偿后征收土地,这是为了被征收人的生活保障。被征收人拿到相应补偿款后应给从征收地中搬家,离开征收地。同样,如果在拿不到相应的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利不撤出征收地,直到拿到全部补偿费用。根据我国土地法之规定:征收土地原则是先给予补偿后征收土地,这是为了被征收人的生活保障。被征收人拿到相应补偿款后应给从征收地中搬家,离开征收地。同样,如果在拿不到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