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的受益范围是哪些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7:42:49 114 人看过

工伤情形以及享受工伤待遇如下:

1、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或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斗,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2、工伤按不同的残疾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一般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据实报销;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残疾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试用期未满,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何全友与化工机械厂于2003年5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半年。2004年1月7日,何全友在工作中因机械故障受伤,住院治疗一个月,在住院治疗期间何全友家属曾向厂方提出工伤待遇申请。伤愈后,何找企业报销医疗费时,该厂不仅不按工伤支付全部医疗费用,还以误工为由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其说法是何全友试用期未满,不是企业正式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问:化工机械厂的做法对吗?

答:化工机械厂以何全友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其理由:

一是《劳动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何全友与化工机械厂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已确立,成为该厂的职工。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前,用人单位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显然是违反劳动法的。

二是何全友既然成为该厂职工,就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第一,该厂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并为何全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第二,为何全友落实工伤医疗待遇。第三,为何全友落实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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