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启动国内航行船舶防止空气污染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00:47
211 人看过
为了保护空气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2008年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对船舶尾气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悬浮物含量提出严格的排放标准。
为了适应社会对大气环境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内航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引导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国内船用柴油机技术进步,2010年12月7日下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陈爱平常务副局长主持召开了国内航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专题会议,研讨如何减少国内航行船舶尾气污染的具体措施。会议决定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国内航行船舶空气污染控制问题进行详细研究,逐步推进国内航行船舶防止空气污染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如何防止矿井空气污染
442人看过
-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两项修正案生效
153人看过
-
防止矿井空气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324人看过
-
环保部将启动全国范围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
116人看过
-
室内空气污染情况分析
262人看过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全文内容有哪些
41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最新文章
#船舶
相关咨询
-
第六十条船舶防治船舶污染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0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防治船舶污染的条例(第28号)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0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并向船舶提供船舶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3年,并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1年。
-
-
船舶污染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是如何规定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8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污染措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有哪些内容?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0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配备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