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20:22:15 366 人看过

一、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注: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4日 2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扬州工伤赔偿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
    2023-05-29
    482人看过
  • 什么是工伤待遇险,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其中: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3、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工
    2023-02-16
    149人看过
  • 思明区工伤保险待遇科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定,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定,护理期间按住院的期间),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发,并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派员护理除外。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2023-05-01
    19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与伤残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职业病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畴。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2023-11-03
    133人看过
  • 成都什么是工伤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处理条件:1。已确认为老工伤人员;2、老工伤人员数据已录入系统;3、鉴定为1-4级老工伤人员;4、所在单位按期支付。线下查询:成都市社保局医疗管理处及分局: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一环路4号电话:12333锦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电话:86783545青羊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丝街8号电话:86936169金牛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弯65号电话:8770538武侯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信北街3号电话:85058098成华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三段148号电话:84351061龙泉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电话:84846059青白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电话:83680939新都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新都区桂湖中路88号电话:83978756温江
    2023-08-07
    205人看过
  • 扬州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扬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扬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工伤赔偿分为一到十级,是按照相关的等级进行划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计算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计算出劳动者工伤最终赔偿的金额。一、南通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南通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按照《南通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赔偿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按照九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计算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工伤缝针赔偿标准工伤缝针赔偿标准,工伤鉴定决定赔偿标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
    2023-03-04
    469人看过
  • 到柳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科地址办理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
    2023-02-08
    496人看过
  • 扬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
    1、生育费(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后,因生育所需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予以支付;(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予以支付;(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意外流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因流产所用医疗费。2、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参保用人单位予以补偿。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及90天以上的产假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023-05-29
    427人看过
  • 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春夏季,其中高温期间为15:00-18:00)、14:00-17:30(秋冬季)二、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地点广陵区人社局扬州市淮海路165号三、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四、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
    2023-05-25
    108人看过
  • 扬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一)普通门诊参保居民持“历、证、卡”到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享受每人每年60元的门诊个人医疗补助,刷卡结算。(二)住院1、参保居民持“历、证、卡”(未成年居民持“历、证”输入卡号),到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刷卡结算。2、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中,属于“三个范围”内的,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5万元)内的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为:医院级别支付标准起付标准-50000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转市外医院未成年居民在市区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凡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医疗机构对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再优惠5%。(三)特殊病种门诊1、患恶性肿瘤须放化疗、肾移植及血透三种重大疾病的参保居民,持医院开具的申请表、原始病史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申请特殊门诊病种手续。2、符合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祍用药范围的门诊费唨,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
    2023-05-29
    341人看过
  • 扬州市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第二十条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年满50周岁仍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经企业同意,也按55周岁),女性高级专家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年满60周岁。(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危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累计满8年。(3)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年龄没达到50、45周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作为病退,而是领取定期生活费。(二)企业
    2023-05-29
    5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难以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应当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含义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
    2023-03-27
    334人看过
  • 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流程怎么走
    一、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流程怎么走1、失业职工本人携所需材料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至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2、失业职工于次月15日至16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立新路25号)换取银行存折(节假日顺延)。未按时领取存折的,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文昌中路563号)领取。3、失业职工应在终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二、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申领失业金符合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扬州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待遇标准核定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
    2023-05-13
    34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
    一、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不同?1、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待遇,也包括了医疗待遇,例如医疗报销,住院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异地治疗的食宿费,交通费,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等辅助工具的费用,达到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伤残津贴,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等。2、工伤医疗待遇,专指职工工伤的治疗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
    2023-06-16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在扬州工作扬州工伤待遇大概怎样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
    • 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是如何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1
      (一)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二)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三)费用拨付时限: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的次月中旬拨付。 注意事项: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
    • 工伤保险待遇工作有什么要求工伤险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15
      工伤保险待遇工作的要求有: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于赔偿基数乘月数; 3.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 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如何领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 第一条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鉴定结论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
    • 思明区工伤保险待遇科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3
      在找工作的时候,大家对公司的待遇应该了解一清二楚,这样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就不会一头雾水,减少员工与公司的矛盾。当然大部分的正规公司有包含了五险的基本待物。其中,工伤险待遇对于露天工作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就在厦门市思明区工伤保险待遇科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就很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