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09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02:10:42
271 人看过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事诉讼法109条112条区别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讲的是公安,检查院等机关如果发现有犯罪迹象,应该立即立案调查。而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讲的是对于一些报案,控告的资料,公安检查等机关应审查有没有犯罪事实,有就要立案,没有就不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最新刑事诉讼法109条
269人看过
-
解读刑事诉讼法中109条和112条的区别
17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229条
29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69条
17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177条
48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61条
49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
词条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最新文章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109条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06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刑事诉讼法109条立案的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1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指定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总称,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内容是什么?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为您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
-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有哪些条款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内容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