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土地和租赁土地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21:42:37 310 人看过

一、流转土地和租赁土地的区别在哪

流转土地和租赁土地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

2.主体不同,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3.期限不同,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土地流转合同受合同期限限制。

二、土地流转有哪几种形式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三、农民土地流转协议怎么写的

农民土地流转协议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n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n(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n(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n(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n(四)流转土地的用途;\n(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n(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n(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n(八)违约责任。\n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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