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下诉讼对象之确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30:10 174 人看过

目前,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复议行为的表现,并非局限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两种形式,有时也表现为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或者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和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应当如何确立诉讼对象,实务界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对复议前置案件诉讼对象的确立,由于涉及到复议、诉讼二者的关系,复议、审判职能的区别以及复议功能的充分发挥等诸多问题,争论得尤为激烈。

一种意见认为,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当事人应选择复议机关为被告,将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裁决作为诉讼对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应以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复议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

其理由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属复审性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属非复审性诉讼案件,两者均系独立之诉,均具有可诉性,均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因此,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当事人无论是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裁决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还是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复议行为作为诉讼对象,在法律上均是允许的,也是可行的。第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有关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对其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及义务的行政行为,依照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评定,对正确的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对错误的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通过复议活动的开展,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依法行政。因此,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对经过复议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引导当事人将复议行为作为诉讼对象,这样可以更好地督促复议机关履行职责,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避免行政复议流于形式。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将原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其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已经作出并向当事人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效力一直处于持续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这仅仅是复议机关针对程序事项的处理,并不涉及实体内容的变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实际影响的,不是复议行为,而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同样,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实际影响的也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在复议前置情形下,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法院应引导当事人将原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笔者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核心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一般不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问题。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则不限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同时也可以对国务院工作部门规章以下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其审查的范围要比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审查的范围宽泛的多。就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起因而言,也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也有对其合理性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因此,在确立行政诉讼的对象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因并结合行政复议及行政审判的审查范围的不同,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引导,以正确确立行政诉讼的对象。

具体地讲,如果仅仅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不涉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由于人民法院在审查范围上不存在障碍,当事人选择原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复议行为作为诉讼对象,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如果审查的对象不仅仅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还包括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时,由于人民法院仅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当事人选择原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人民法院就会因行政审判权利所限,无法直接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从而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相反,如果当事人选择复议行为作为诉讼对象,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复议机关不仅可以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特定的作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如果复议机关违法行政,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受理的裁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裁决,或者判决复议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前置相关文章
  •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
    土地征收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应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行政复议是土地征收纠纷解决的前置程序。一、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是什么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
    2023-02-24
    32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是否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提起诉讼应注意什么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3、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2023-03-05
    167人看过
  • 行政复议税收前置可以诉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二款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综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应先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但若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一、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的利弊(一)行政案件复议前置存在的合理性我国法律规定某些行政案件(土地、税务、商标、专利等专业性强和数量大的案件)以复议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它之所以如此规定有其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1、复议途径具有快捷的特点。下面我们以土地确权行政案件说明之。土地行政充分地体现了行政职权的运作,是一种包含了国家强制性意志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作出处理决定,
    2023-03-25
    17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三种情形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
    2023-04-04
    305人看过
  •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一般复议和诉讼是可以选择的,哪个救济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复议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矿藏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复审前、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等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前置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
    2023-03-08
    13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是否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二、如何区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
    2023-03-19
    8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行政复议前置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的诉讼对象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7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行政复议诉讼的对象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1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因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对象代表的是政府行政机关权力,而个人没有这个权力。
    • 行政复议前置案件的诉讼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
    •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前置程序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22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 哪些行政诉讼需要行政复议前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6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