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辞职过程:劳动派遣工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公司接收到辞职申请后会通知用工单位,然后与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的手续。手续完成之后,再由派遣单位来给派遣工结算员工工资以及相关的费用,最后派遣单位给出终止合同的证明就可以了。
一、企业不给劳务派遣工上公积金合法吗
如果企业没有给劳务派遣工上公积金是不合法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
2、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劳务派遣人员有没有公休
劳务派遣人员有公休。
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一样享有休假的权利。如果这种权利遭到侵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虽然劳务派遣工可以享受年假,但是如果派遣工在未被派遣期间享受的劳动报酬天数,已经多于劳动者全年可以享受的年假天数,那么派遣工将不会再有年假。
劳务派遣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劳务派遣工申请年休假,应当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被派遣劳动的也需要加入工会吗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
机关单位工勤人员辞职规定
258人看过
-
离职员工怎么算出勤
119人看过
-
员工离职考勤怎么计算
381人看过
-
考勤辞退员工赔偿么
339人看过
-
员工离职未满勤怎么停保
180人看过
-
员工离职满勤扣吗
230人看过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多>
-
工勤人员辞职都有什么要求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6“工勤人员”是指“工人”和“勤杂人员”的通称,也可以特指具有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前它与企业的工人是相同的,因为不是在企业所以不直接称为“工人”而称为“工勤”,它与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是相对应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的档案由当地人事局管理或者在人事局备案的人员)。目前工勤人员分两种:一种是正式招聘的,档案由当地劳动局管理或者在劳动局备案的,享受财政拨款的人员。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临
-
怎么算离职不满勤人员工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8按照上班天数与本月工作天数计算。 假定计薪周期是1日到30日,本月应出勤工作天数是21天,不考虑其他工资性收入,不考虑试用期工资,不考虑各项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是20个工作日,约定月薪是4200,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可按21.75计算,当月入职和当月离职的员工当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
辞职后考勤怎么结算工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5一般某个城市的劳动合同法暂行条例,一般是五天内结算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不管你是是什么时候辞工,一般当月工资都是工资都是次月全体员工一起结算工资,毕竟如果有考勤机的,考勤统计是次月1-3号算工资前做好,有没有工作上的失误这些的,有没有培训费呀,这些的,制度是针对全公司的,不是针对你的,所以等一下呀。
-
行政单位工勤人员辞职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91、行政单位工勤人员辞职是没有什么补偿的。 2、行政单位工勤人员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才会依法给予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辞退员工,有满勤奖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9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