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0:03:37 277 人看过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对加强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就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作出决定。2015年8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2015年9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发挥律师在严格公正司法中的积极作用。为履行好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重要职责,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好广大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最为关切的现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本《规定》。

二、制定《规定》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意义

第一,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进一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推进严格司法,并要求“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依法确保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各项权利,确保律师在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充分履行职责,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第二,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均对律师诉讼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双重使命,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实质上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反映了国家的法治进步、法治民主、法治文明。

第三,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重要职责。周强院长明确要求全国法院必须不断增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无论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还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都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好本《规定》,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积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

三、《规定》的重点内容

本《规定》以三大诉讼法、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就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定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辩论权、有关申请权等诉讼权利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

(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律师知情权。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是人民法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最高法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随着这三大平台软件硬件的不断完善,信息量的日益丰富,更加方便快捷地满足律师获取诉讼信息的需要。依托最高法院诉讼服务网建立的律师服务平台,已经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服务。另外,《规定》中还强调,“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二)适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有关权利。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规定》以五条内容(三至七条),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庭审中的辩论、辩护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以及律师在庭审中的人身安全。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律师出庭时间冲突、辩论辩护时间得不到保障、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利难以落实、调查取证难、人身安全威胁或隐患等问题而采取的对应性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具体落实,确保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司法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三)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还体现在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因此,《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参加庭审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及其他必要设施。这条规定总结了全国一些法院的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实际上,还有不少法院根据自身条件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多方便条件。例如,不少法院设立了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因出庭、阅卷、提交诉讼材料等需要进入法院的,凭律师执业证、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人民法院允许的其他凭证免予安全检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通知
    各市人民检察院: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贯彻执行《律师法》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由于《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等原因,一些地方在执行《律师法》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就严格执行《律师法》提出了议案和提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权利,经省院检察委员会研究,现就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律师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再作如下通知:一、转变执法观念,增强严格执行《律师法》的自觉性严格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司法公正,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有利于完善检察机关的外部
    2023-04-24
    181人看过
  • 8岁孩子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解读
    民法典规定8岁孩子判决如下:1、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情况如下:(1)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3)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
    2023-07-16
    45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律师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中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2003年12月30日经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为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保障律师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中依法执业,促进人民检察院严格、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自检察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
    2023-06-11
    372人看过
  •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残疾人指哪些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共分为八类:(1)视力残疾人,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2)听力残疾人,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人;(3)言语残疾人,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的人;(4)肢体残疾人,是
    2023-07-03
    141人看过
  • 权威解读:关于转发诈骗信息的法律规定
    转发诈骗信息,法律的处罚如下: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只要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可以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法律相关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诈骗信息的举报方法是什么诈骗信息的举报方法如下:(1)公民受到诈骗的,应该向诈骗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以挽回自己的损失;(2)当事人也可通过对诈骗网站、诈骗分子的即时通讯账号举报,防止其他人继续遭受损失;(3)尽可能多的留存证据,例如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聊天记录截图、通话录音等;(4)将公安部门的接警或立案回执、证据材料、违法网站网址、违法即时通讯账号等一并向举报中心提交。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
    2023-07-10
    106人看过
  • 解读出卖人权利义务担保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出卖人权利担保义务免除的规定。依照前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应当承担权利担保义务。但是,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买受人已知或者应知标的物在权利上存在缺陷,除合同没有约定相反的意思,就应当认为买受人抛弃了对出卖人的担保权。因为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这种情况就等于表示愿意购卖有权利缺陷的标的物。这同买受人明知货物有质量上的瑕疵而仍愿意购买的道理是一样的。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51条也规定,买受人于契约成立时知有权利之瑕疵者,出卖人不承担保之责,但契约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契约另有订定,可以表现为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负有在合同订立后除去权利缺陷的义务,则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就不得免除。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1条也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
    2023-06-09
    499人看过
  • 员工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传统意义上的职工保险主要是国家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有的人不是长期用工,那就最好选择商业员工保险,便宜,保额高,保障全,理赔快,一般不到200元,可以保10万的意外身故,1万的意外医疗,对企业来说很划算。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来补充员工的福利。但是对于一些小企业,可能公司规模只有十几个人甚至是几个人。员工保险缴费比例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职工保险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交20%,个人交8%,其中8%进入到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单位交8%或9%,个人交2%,其中2.8%进入到个人医保卡上(每月进一次)。3、失业保险:单位交1.5%,个人交0.5,供员工失业时到社会上领取失业金。4、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加是1%和0.8%。如果是商业员工保险,比如国寿企业团体员工工伤意外保障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和住院
    2023-05-05
    312人看过
  • 民诉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可以是担保物权人,即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也可以是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等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一、对被扣押、查封的财产如何进行保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二、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的,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
    2023-06-26
    482人看过
  • 《律师法》关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有了这一条规定,律师工作将有可能告别“阅卷难”、“取证难”。旧的《律师法》在此方面规定得比较笼统,而新修订的《律师法》针对原来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实践中基本无人同意的实际情况,增加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或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2023-04-24
    289人看过
  •  军人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及解读
    根据该段内容,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军事法院管辖。如果只有一方是军人,适用普通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针对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军事法院管辖。如果只有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诉讼管辖规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规定是关于军人离婚案件管辖范围和程序的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军人在办理离婚案件时,由其所在部队军级单位或其原籍所在地的军队离婚办理机构负责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军队离婚办理机构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同时,军队离婚办理机构应主动与地方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
    2023-08-27
    103人看过
  • 解读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中的推定规则
    行政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对推定证据规则的一般理论研究,从而导致一些同类案件在裁判结果上各异。因此关于推定规则的司法运用,及其对诉讼正义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影响问题,值得深入探讨。一、被告过错的推定行政诉讼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第26条第1款,关于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规定,属推定规则在立法上的重要体现。行政审判中,举证责任倒置分配原则的设立依据源于过错推定原则,即被告若举不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则当推定其过错成立。此亦完全符合推定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举证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的规定。二、被告举证不能的推定行政诉讼法第43条、《若干解释》第26条第2款,赋予了审判人员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从而推定被告举证不能的权力。适
    2023-06-06
    449人看过
  • 律师解读:房屋交接切莫草率
    房屋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于购房者,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意味着收房。与一般的商品买卖相比,房屋的交付更为复杂,因为它涉及到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建立。示范合同第十一条专门对房屋的交接做了规定,本文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讲解。交房一般程序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3.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
    2023-06-10
    338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关于抚养权的解读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2、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
    2023-05-17
    152人看过
  • 关于保险标的权利取得的法律规定
    根据国际海上保险的惯例,保险人支付了全损赔偿的,取得保险标的的权利。但是,保险人对于部分损失的保险赔偿支付,并不使其获取保险标的或保险标的残余部分的权利。我国《海商法》也采用了这一惯例。按照该法第256条的规定:保险标的发生全损,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取得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我国《海商法》第255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权放弃对保险标的的权利,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以解除对保险标的的义务。《海商法》第255条第2款规定了保险人放弃这一权利的法律条件:(1)保险人放弃该权利的时间,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有关赔偿损失的通知之日起的七日内通知被保险人,以便被保险人作出相应的处置。因此,除了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以外,保险人在此时间之外所作的放弃权利的表示不产生法律效力。(2)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此之前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来讲,保险人放弃权
    2023-06-06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保障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的法定依据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8-05
      1、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悔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该原则的含义: (1)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
    •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条文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注重诉讼权利平等和控辩平衡。对于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法庭应当依法公正保障,以便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以对律师的发问、辩论进行引导,除发言过于重复、相关问题已在庭前会议达成一致、与案件无关或者侮辱、诽谤、威胁他人,故意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外,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律师按程序进行的发言。
    • 担保诉讼的规定法律依据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4
      1、担保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2、并且时效应该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的当日开始计算,最长的诉讼时效应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不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是有特殊情况,则可以由权利人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延长。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
    •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8-10
      1、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刑诉法》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时效多长由实体法规定,老刑法规定如果采取强制措施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新刑法规定,立案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没有立案,诉讼时效不中断);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0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宪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