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3、《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2014〕80号)全文。
二、桂林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0岁(含30岁)以上。
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含25岁)以上;
(五)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六)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三、桂林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材料
1、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户口本(居住证);
3、结婚证(离婚证);
4、收入证明。
四、桂林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D区27号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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