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仲裁程序是指的什么
我国的仲裁程序是指: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二、仲裁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
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仲裁管辖约定不明有哪些情形
1.仲裁机构名称有瑕疵。由于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认识不深,往往在订立仲裁协议的时候无法正确表述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2.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对仲裁机构名称不了解,导致援引的仲裁机构名称有瑕疵,这种情况在上文已经做了分析。对此,只要能辨别出仲裁机构,就应当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对仲裁机构设置不了解,导致约定的仲裁机构根本不存在。
3.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
4.只约定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对于只约定仲裁地点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共有三个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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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在民事诉讼中,一些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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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19首先,申请人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收到仲裁申请书后,仲裁委员会5天内立案,将仲裁申请书的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答辩,仲裁委员会5天内将答辩书送达仲裁申请人,其次,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天内组成仲裁庭,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的构成状况最后,按规定时间开庭,从受理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结束事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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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的选定和指定仲裁程序是怎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仲裁员在办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预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所以仲裁员都是列入仲裁员名册的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社会声望的人,除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外,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原因主要是因病、事假确实不能出庭。仲裁员接受仲裁案件后,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辞去自己的职务。 根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