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是否有权出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10:22:05 209 人看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明确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乃为占用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之公摊面积,以及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所以供停放汽车所设立的车位,其相应权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在此前提之下,若物业未获得业主充分授权,便不得擅自对外出租此等车位。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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