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应如何处理土地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21:56:19 363 人看过

关于离婚之后土地确权事宜,若女方在新的居住地未能取得新土地,那么原来所承包经营的耕地在当前的土地确权过程中仍然登记在其名下。

首先,土地确权即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的明确确立与公示,简称为确权。

此外,亦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划分出特定区域中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内容。

再者,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若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分别本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该离婚协议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结束婚姻之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共同负债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性意见。

但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是有且仅在某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当地政府部门。

其次,如婚姻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确定夫妻双方确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已对相关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置,出现不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则无法予以办理离婚手续,若符合离婚条件,则应等待30日为期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如果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离婚的,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期限届满后的第30个工作日,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若未履行此义务,即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一、集体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
    2023-04-19
    482人看过
  • 在土地确权之前侵地并确权如何处理
    一、在土地确权之前侵地并确权如何处理土地确权有纠纷时,政府有具体的处理流程为: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房屋确权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
    2024-01-13
    107人看过
  • 婚后女方患精神病,男方想离婚应如何处理
    若对方在婚姻缔结前或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罹患精神疾病,且长期经过治疗却未能痊愈,则可视作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在此情况下,如有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无论经过何等方式的调节均无法达成和解,则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裁判对该离婚请求予以批准。此外,如果对方系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当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际,亦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正式的离婚协议申请,或者径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
    2024-08-11
    58人看过
  • 子女抚养权应如何处理离婚后问题
    一、子女抚养权应如何处理离婚后问题子女抚养权应如下处理离婚后问题: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二、离婚变更孩子抚养权起诉书怎么写离婚变更孩子抚养权起诉书应写明:1.原被告要列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谁支付孩子抚养费,还有就是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不需要太多,达到主要目的就可以了。3.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需要详细点,主要要说明对方有哪些方面不适合抚养孩子,自己抚养孩子
    2023-07-16
    236人看过
  • 如何处理土地确权方面的争议问题?
    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土地确权政府不受理怎么办土地确权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该事由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
    2023-07-06
    436人看过
  • 婚后购房,女方未出资,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所得房产,若不幸面临离婚问题时,有关房产的归属权便需要当事人各方本着诚意友好协商解决。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根据如下涉及房产分割的各种情况来作出判定:首先,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私人财产独立购买房产并将其所有权登记于自身名下,此种情况属个人财产范畴,在面临离婚法律纠纷时,无需予以分割。其次,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购得房产但却将其所有权登记于夫妻二人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施离婚法律程序时,应优先考虑子女、女方以及未犯错方的权益,从而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再者,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并且将其所有权分别记于各自名下,无论该房产登记何处,均被视为共同财产,在面对离婚法律纠纷时,同样需优先照顾到子女、女方以及未犯错方的权益,并根据公正公平原则予以分配。此外,如有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房产且将其所有权登记
    2024-08-09
    319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如何更改
    在土地确权后想要更改的可以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一般来说是向国土资源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如果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变更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如何处理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农
    2023-08-03
    342人看过
  • 离婚妇女土地能不能确权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益。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中规定:承包权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圣后或者不再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妇女无论是出嫁还是离婚、丧偶都应当与男子一样享受到土地承包权益。一、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有哪些(一)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二)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三)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2023-06-22
    418人看过
  • 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1、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2、离婚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
    2022-06-22
    255人看过
  • 离婚后土地权益的确立
    离婚之后的土地分配一般是先按照双方协商的原则来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功再进行分割。具体而言,在土地的分割上,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如果不能进行平均分割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财产怎样分割父母出钱买的房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并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割;2、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后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子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质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3、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人还是二人的名下,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可以按各自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4、一方父母不论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
    2023-07-12
    374人看过
  • 土地确权离婚后怎么办
    一,农村的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和离婚不离婚没有任何关系,农村的土地(宅基地)也不能继承,继承人只能继承地上建筑物部分。土地承包到期以后,村集体有权决定是否收回重新发包。二,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1,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2,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法律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土地确权的含义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
    2023-08-05
    180人看过
  • 离婚后土地确权在男方那,怎么办
    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一、怎样才能快速离婚快速离婚的方式如下:通常离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是一种简单快捷的方式。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就财产分配、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男女双方需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照片等材料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耗时长,程序复杂。如果没有法定离婚,如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法院判决离婚
    2023-02-12
    264人看过
  • 业主去世后,土地使用权应如何处理?
    人死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继承人所有;2、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手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3、农村土地使用权中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分配给其他村民。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4、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问题。承包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户内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土地份额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享有。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五保户死后他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再调配给新增人口。五保户死亡,其承包的土地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的,当事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承包到期后,由村里
    2023-07-03
    462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父母世后如何处理
    儿女可以继续经营。1、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不属于继承。2、土地的所有权归于国家,农民持有使用权,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子女不得进行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2-28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女子离婚后土地确权归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您可以要求村委会主张您的权利,若主张不成,可依法起诉。
    • 土地确权后未分房离婚如何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9
      1.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在双方婚内取得的,可以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 婚后土地承包权如何确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05
      1、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的,妇女嫁入方所在村应当尽量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有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可以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没有上述土地,在因人地矛盾突出等特殊情形依法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小调整时,应当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 2、如果当地既没有富余的土地,也不进行小调整,而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则出嫁
    • 离婚后土地确权登记如何解决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当事人可以参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确定本人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地点,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女人结婚后土地确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2
      1、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的,妇女嫁入方所在村应当尽量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有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可以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没有上述土地,在因人地矛盾突出等特殊情形依法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小调整时,应当分给嫁入妇女一份承包地。 2、如果当地既没有富余的土地,也不进行小调整,而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则出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