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情鉴定如何构成轻伤
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标准:
1.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轻伤私了怎么谈判
轻伤私了如下谈判:轻伤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刑事立案的话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费、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被扶养人的活费、残疾器具费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轻伤二级可以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n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鉴定结果是轻伤,是否构成轻伤?
483人看过
-
袭警构成轻伤如何定罪?
480人看过
-
派出所如何处理伤情鉴定:轻伤案件?
254人看过
-
法医鉴定是否构成轻伤
184人看过
-
如何认定轻伤和重伤?鉴定轻伤和重伤的流程
408人看过
-
如何鉴定人体轻伤,伤情重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429人看过
-
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按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怎么判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4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
-
构成轻伤吗?被人持刀伤害后如何鉴定轻伤?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5持刀伤人对方鉴定为轻伤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持刀伤人致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被打伤了怎么鉴定伤情, 构成轻伤, 还是轻伤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3是否构成看伤情鉴定结果的,受伤后,及时就医、报警。向办案机关申请伤情鉴定,由派出所开具鉴定函,由当事人自己去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一般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结果构成轻伤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
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不构成犯罪怎么判刑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5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
-
轻伤鉴定标准30条构成轻伤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