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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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对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或解除。但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是为了使对方对其工作安排、人员配置等有一个准备期,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均应提前三十日。否则应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否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对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或解除。但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是为了使对方对其工作安排、人员配置等有一个准备期,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均应提前三十日。否则应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劳动关系前一个月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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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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