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鼓励竞争,确保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建设工程,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五市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含三千平方米)或投资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建设工程,均按本规定进行招标;三千平方米以下或五十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其它市、地招标工程规模,参照五市标准,自行确定。
第三条凡持有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的国营、集体建筑安装企业,乡镇建筑队,工程承包公司,综合开发公司,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都可以参加投标。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地区,对于外部门、外地区中标的单位,应积极提供方便。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须坚持招标平等、评标合理、定标公正。
第六条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招标投标登记;提供招标投标信息;参与审定标底;做好评标定标;组建招标办公室,办理具体招标投标事宜。
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由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审批机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预)算,并已列入当年基本建设计划;
二、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和预算,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三、建设工程用地手续已经办妥,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
四、资金、材料、设备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落实,并能保证供应;
五、工程建筑许可证已经办理,工程标底业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审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办理或委托招标办公室代办。招标方式可采用公开招标,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发布招标广告;也可采用邀请招标,向有能力承担招标工程的三个以上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通知书。
大中型工业项目和高层、高级民用建筑,应邀请五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实行整个建筑项目招标,也可实行按单位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应在招标广告或通知书中说明。
第十条招标程序:
-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93人看过
-
工程招投标法规定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374人看过
-
工程招投标一般程序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316人看过
-
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10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怎样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387人看过
-
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425人看过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是谁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依法成立的项目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者参照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二)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必须与投标的工程相适应。由同
-
-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招标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31我省境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7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市、州、县定限额,但不得缩小本规范程序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须按规定进行报建,其施工任务必须进行招标,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的地方,一律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本规范程序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建议进行招投标,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但这不是必
-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有哪些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8《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投标活动程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