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9:00:16 381 人看过

政府采购合同应该适用于《民法典》中合同编的通则的有关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的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合同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一般应视为民事合同。

一、合同和协议书的区别是什么

协议书和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协议书同时也可以被称之为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哪些项目属于政府采购

1、采购主体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3、采购内容和限额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受理,然后向债务人发出传票。第一次将是调解。调解失败后,法院将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法官判决后,将发出判决。判决将告诉债务人什么时候必须把钱存入法院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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