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拆迁程序有没有规定可以不签字就实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10:34 466 人看过

1、国家拆迁程序中有没有规定可以不签字强行征用土地?土地被征收时,征收单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的,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时交付土地,不签字的可以强制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国土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国土管理法律、法规,阻碍国家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移交;拒不移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集体土地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和土地损失保护到位。政策依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未缴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征地补偿费未缴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土地有偿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移交土地。(2)提出了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的初步方案。(三)市国土资源局公布征地拆迁补偿住房初步方案,告知听证权利,听取意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乡镇配合听证。

(4)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市政府批准了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和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公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乡镇组织评价机构的选择。遴选工作是指国有土地征收评估公司的遴选过程。

(7)评估机构组织评估。被征收人拒绝评估的,应当进行公证评估。(8)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安置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的,镇应当形成协商记录,并送达安置房选房通知书。

(9)该镇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

(10)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初步补偿安置方案,并送交被征收人听取意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听证会听取其意见,镇、区配合听证工作。(11)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责令将土地移交被征收人。

(12)被征收人对土地移交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镇共同应诉。(13)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移交土地。(十四)被征收人不履行责令移交土地决定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法院接受复审并作出执行裁定。法院接到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后,将在5日内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具有法律执行效力的,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责令不执行。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将当事人强制迁出,并将相应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将把地上建筑物交由地块所在镇组织拆除,或自行组织拆除。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是指有关单位在申请实施和实施实施前,应当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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