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行使质权的主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14:37 322 人看过

质押期间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质权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直接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质押是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并交付票据的方式成立的,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票据法要求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票据权利,因此背书的不连续性给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带来了法律障碍。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前需要与出质人协商,出质人将票据背书给质权人,质权人再要求债务人兑现票据。出质人不配合的,质权人需要通过有效的法律文书提起诉讼,确认持票人对质押汇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证明持票人取得汇票并以其他合法方式行使汇票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出质人相关文章
  •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的意义
    出质人有权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到期后行使质权。动产质权的质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质押财产,并以质押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清偿。质权存续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在质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未全部清偿前,可以持续不断地占有留置质押财产,并以质押财产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不得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此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作为与出质人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权利,出质人在债务到期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行使质权,而不论此时债权人是否有条件清偿已经到期的债权。这一规定意在实现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利益的均衡,从而促进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
    2023-02-28
    402人看过
  • 股权质押权人如何主张质权
    股权质押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可以行使质押权,通过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股权。一、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根据各地颁布的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应当遵守以下流程:(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出质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证明;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三)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约定时间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股权发行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
    2023-04-05
    351人看过
  • 质权人怎么行使质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一、债务到期后质押权直接获得的方式能否可行债务到期后,直接获得质押权是可行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质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
    2023-03-11
    311人看过
  • 什么是质权,如何行使质权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一、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具备哪些条件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其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第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第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单独占有质物的权利,要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二、动产质权中的转质在我国法律中,动产转质是指出质人在质押关系有效确立后为保证自己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出质人的明确承诺,将出质人提供的质物交付债权人占有的法律行为。动产转质与质押行为有关,在质押关系成立后,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明示的承
    2023-04-01
    37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一)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
    2023-02-24
    293人看过
  • 股权质押质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一、股权质权质权人的权利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这是质权人最重要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第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之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第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从理论上讲,质权以交付占有为设立要件,这就排除了出质人再就质物设立质权的可能性,但依外国的立法例,质物的移转占有,不以现实交付为限,而允许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这些变相占有做法,使得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以上质权成为可能。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
    2023-02-18
    10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质人
    词条

    :出质人是指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更多>

    #出质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1
      1、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如果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质押的财产。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
    • 什么是出质人行使质权请求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4
      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如果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质押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
    • 什么是出质人?质权行使请求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2
      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如果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质押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
    • 那么什么是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8
      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如果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质押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
    • 质权人质权如何主张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4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质权人行使质权应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式,对于动产可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对于权利证书,可采取